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以及股票期权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
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相关事项调整,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1、同意公司由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权
益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经调整后,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由4.70元/股调整为4.68元/股;根据激
励计划草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部分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待相应部分解锁时派
发。故此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仍为2.14元/股。
2、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朱西堂因离职需回购的3,744份股票期权和3,744
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川 梁仕念 缪恒生
2016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