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16-034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为保障董事会规范
运作,现拟补选三名非独立董事。公司提名委员会经过征询意见,并进行资格审
查后,向董事会推荐副总经理宋志刚先生、副总经理刘春信先生、采购部部长邵
泽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
事项已经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016年6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宋志
刚先生、刘春信先生、邵泽恒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
名宋志刚先生、刘春信先生、邵泽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补选事项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6日
附件:
宋志刚 :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6 月出生,中
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
1994 年 4 月至 1998 年 7 月任沂源县化肥厂合成氨分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
任、厂部总调度员;1998 年 8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沂源县化肥厂技术科技术员;
2001 年 2 月至 2001 年 9 月任山东沂源高分子材料厂技术科科长;2001 年 10 月
至 2006 年 10 月任高分子有限技术科科长;2006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宋志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94,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宋志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志刚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春信 :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 年 2 月出生,中
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1997 年 7 月毕业于天津纺织工学院高分子材料系;1997 年 10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山东沂源高分子材料厂技术员;2001 年 10 月至 2009 年 8 月先后任公司研
究所副所长、所长(研究所被认定为山东省 PVC 助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后兼任研
究中心主任)。200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和山东省 PVC 助剂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截至目前,刘春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5%。
刘春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春信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邵泽恒: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7 月出生,大
专学历。
2007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在公司供应部工作;2009 年 3 月至 2010 年 3 月
任公司供应部副部长;201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供应部部长。
截至目前,邵泽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6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3%。邵泽
恒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邵泽恒先生与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