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航飞机 股票代码:000768 公告编号:2016-042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获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2,768,645,0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276,864,507.10 元。
(二)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致。
(四)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 年度。
(二)发放范围:2016 年 6 月 15 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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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768,645,071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
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
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一)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
(二)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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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三)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2 08*****910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 08*****951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08*****075 陕西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5 08*****268 西安航空制动科技有限公司
6 08*****010 中航飞机起落架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
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2008 年 6 月 28 日《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承诺公告》中,公司股东西安
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飞集团公司”)承诺:
(一)自愿将其所持有的已解除限售的 62,640,000 股公司股份自 2008
年 6 月 27 日起继续锁定两年至 2010 年 6 月 27 日止。
(二)自 2010 年 6 月 27 日起,其所持有的解除限售的 62,640,000
股股份在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 60 元/股(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
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按相应比例调整该价格)情况下,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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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减持。
公司 2009 年 5 月 18 日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西飞集团公司上述承
诺股份变为 137,808,000 股,价格相应变为 27.27 元/股;2010 年 5 月 14
日实施分红派息后,西飞集团公司上述承诺价格相应变为 27.20 元/股;
2013 年 6 月 27 日实施分红派息后,西飞集团公司上述承诺价格相应变为
27.10 元/股;2014 年 6 月 19 日实施分红派息后,西飞集团公司上述承诺
价格相应变为 27.08 元/股;2015 年 6 月 16 日实施分红派息后,西飞集团
公司上述承诺价格相应变为 26.98 元/股。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西飞集
团公司上述承诺价格将由 26.98 元/股调整为 26.8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中航飞机
(二)咨询联系人:庄金涛
(三)咨询电话:029-86833107
(四)传真电话:029-81668080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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