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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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16-070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

规定,以及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

项的相关安排,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一”)之全资子公司中肽

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二”) 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年06月03日,

甲方一、甲方二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与乙方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8110801013700409404,截至 2016 年 04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诊断试剂及多肽制剂产业基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

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一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一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朱炳辉、曹慧娟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

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

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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