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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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6-04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461,证

券简称:田中精机)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68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332 钱承林

2 07*****173 藤野康成

3 07*****174 竹田周司

4 07*****175 竹田享司

5 08*****564 浙江优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 08*****636 上海众越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08*****873 北京建信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8 08*****710 西安元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 08*****393 京华永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丁丽萍、唐敏

咨询电话:0573-84778878 或 0573-89118800-877

传真电话:0573-89119388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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