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收购资产的独立意见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收购北京新华先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我们作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项交易发表意见如
下:
1、该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
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
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胡晓明___________ 唐林林___________ 曾会明___________
2016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