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6-08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收到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吉奥
高)通过日常联系的电子信箱发给本公司的盖有“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
的《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
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情况说明》,并通过电话与西藏吉奥高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就
上述邮件进行了确认。据此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通过电子邮箱收到不明发件人发送的盖有“西藏吉奥高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印章的《关于要求撤回<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
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西藏吉
奥高从未向焦作万方发出通知,西藏吉奥高不同意向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 “金投锦众”)转让西藏吉奥高持有的焦作万方 17.56%的股份,要求
焦作万方撤回已披露的《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 199 号),要求本公司就 2016 年 6 月 1 日披露的《第一大股
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相关报备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说明。本公司立即向西藏
吉奥高发函,要求西藏吉奥高对此进行澄清,西藏吉奥高于当天下午通过电子邮件向
本公司发送了《声明》,《声明》原文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公章、财务章、人名章因纠纷被他人非法持有并使用,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现
声明作废。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的《关于要求撤回〈焦
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告知函》系他人冒用,未
经本公司授权,不代表本公司立场,是无效函件。特此声明”,落款为西藏吉奥高董事
长刘坤芳,并签字按手印。该《声明》未盖西藏吉奥高的公章。
深交所于 2016 年 6 月 2 日向本公司发送了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 2016 第 201 号),
要求本公司就深交所收到的《关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与焦作万
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的说明》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的说明》)进行核实说明。《股权收购协议的说明》主要内容
是: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与西藏吉奥高
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签署了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西藏吉奥高的股东同意将持有的西藏
吉奥高 99.5%股份转让给苏州天澳,苏州天澳同意向西藏吉奥高提供借款,用于西藏吉
奥高向焦作万方支付 17 亿元赔偿资金及利息损失,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西藏
吉奥高所持焦作万方股份 211,216,238 股的股份司法冻结保全之时,西藏吉奥高将其
所持焦作万方全部股份 211,216,238 股以及由此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转让给苏州天澳;
当日西藏吉奥高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同意双方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2016 年 5 月 27 日,苏州天澳与西藏吉奥高办理了西藏吉奥高证照、公司用印的
移交手续。苏州天澳作为西藏吉奥高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掌管西藏吉奥高的用印和证
照,并未向焦作万方发出关于西藏吉奥高所持焦作万方股份转让给金投锦众的通知。
本公司于当天将上述问询函转发给西藏吉奥高,要求其按问询函要求进行说明。
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通过电子邮件收到西藏吉奥高的《情况说明》及附件《西
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
议》。《情况说明》称: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1 日与苏州天澳汇融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澳)签
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在协议第 9 条明确约定:“苏州天澳需将 1,930,000,000 元(大
写:壹拾玖亿叁千万元)汇到双方指定账户,付款时间不迟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协
议第 32 条明确约定:“若苏州天澳未按照本协议第 9 条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到本
公司指定账户,则合同自动失效。”虽在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公章、证照等移交手
续,但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苏州天澳也并非实际控制人。截止至今,苏州天
澳并未按照约定将款项支付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因此,依据协议中第 32 条关于协议效
力的约定条款,本公司与苏州天澳所签署的协议已自动失效,是无效协议。该《情况
说明》落款为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坤芳签字按手印,但未盖
西藏吉奥高的公章。
本公司经与西藏吉奥高提供的《西藏吉奥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苏州天澳汇融投
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对照,西藏吉奥高上述《情况说明》
引用的协议第 9 条和第 32 条的内容,与上述协议第 9 条和第 32 条的约定一致。
本公司股票原定于 2016 年 6 月 7 日复牌,但西藏吉奥高、刘坤芳和苏州天澳提供
的文件存在不一致地方,本公司对此难以核实。因上述事项涉及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
的变动,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基于审慎原则,经本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6 月 7 日起继续停牌,待相关方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后公司股票复牌。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