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盛新材: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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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财务负责人

等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合肥禾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禾盛”)

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支持子公司业务继续扩

大,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上述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本次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合肥禾盛提供担保。

三、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

立供应链并购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禾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盛香港”)本次投资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供应链并购投资基金事项的审批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

通过设立供应链并购投资基金,有利于推动公司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提高公司竞

争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子公司禾盛香港本次的投资事

项。

( 以 下 无 正 文 )

(以下无正文,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志康

郁文娟

余庆兵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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