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1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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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证券代码:000861 公告编号:2016-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认购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

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

简称为“海印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61”。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二)优先配售后余额的一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61”。

网上发行的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三)优先配售后余额的一部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

网下发行的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四)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

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

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

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机构

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发行的操作流程和重要提示

(一)发送传真

1、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网下申购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

公告 处下载。

2、机构投资者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3、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某一机构投资者提交

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

余视为无效。

(二)发送电子版资料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

须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5:00 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

销商邮箱 HY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海印转债”。邮件是

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

1、《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3、《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

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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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三)按时交纳申购定金

1、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7:00

期间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若投资者以两个或

两个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为该产

品申购金额的 25%。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超出部

分为无效申购。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

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2、请投资者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

资者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 0123456789。未按

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

应认购无效。

3、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

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

应认购无效。

4、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

无效申购。请投资者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

定金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请投资者确保《网下申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

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文

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1、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2 万张),超过 200 万元(2 万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

倍。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

2、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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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用一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

购无效。

(三)获配及缴款通知与资金退回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一经

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

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补缴申购资金。

若申购定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将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通

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主承销商在退回多余定金时,原则上按照定金

到款时间先后顺序退回。

(四)《网下申购表》中的托管单元代码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托

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

资者务必核对并正确填写托管单元代码。

(五)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定金缴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须将申购定金缴付至本公

告“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七)申购程序 4、缴纳申购定金”中载明

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账户,否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

对应认购无效。

(六)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请投资者注意债券评

级及担保情况,确认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投资者的内控要求。

重要提示

1、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发行人”)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海印转债”,代码“127003”)已获得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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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02 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 111,1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111 万

张。

3、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93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印

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6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

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

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5、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49,862,97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1,109,8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110,000 张的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海印转债约 9,187,208 张(由于网上优先配

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海印转债约 1,922,614 张(由于网下优先配售不

足 1 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6、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在网下和网上预设

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

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最终认购金

额不足 11.11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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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2 万张),

超过 200 万元(2 万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

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

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8、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61”。每个账户最小认

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222.20 万张(22,220 万元)。

9、本次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10、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1、投资者务请注意公告中有关“海印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

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海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告仅对发行海印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海印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海印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

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6 年 6 月 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

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

关资料。

14、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信息披露媒体

和巨潮资讯网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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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海印股份: 指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印集团 指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海印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111,1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111,100 万元,票面金额为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6 年 6 月 7 日

申购日(T 日): 指 2016 年 6 月 8 日,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受

投资者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111,100 万元。

3、发行数量:1,111 万张。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 6 年,即 2016 年 6 月 8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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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2022 年 6 月 7 日。

(2)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3)债券到期偿还: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

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4)付息方式: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 1 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即 2016 年 6 月 8 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付息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发

行人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5)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26 元/股,不低

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发行人

股票交易均价。

(6)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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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16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

(7)信用评级:AA-。

(8)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9)担保事项:发行人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8、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下发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

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3)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及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定价发行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

在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对网上和

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之间进行回拨,以实现网上申购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

一致。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93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49,862,97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1,109,8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110,000 张的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海印转债约 9,187,208 张(由于网上优先配

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海印转债约 1,922,614 张(由于网下优先配售不

足 1 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海印

配债”,配售代码为“08086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的海印股份股票如托管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

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

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网下发行

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应缴纳定金,

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2

万张),超过 200 万元(2 万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

资者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3)网上发行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申购代码为“070861”。每个账户最小认购

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

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222.20 万张(22,220 万元)。

10、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1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海印转债将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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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市首日开始交易。

12、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认购金额不足 11.11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

余额包销。

1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

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

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5、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发行人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可转

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时,将

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

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发行人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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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发行人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

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

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

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6、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发行人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发行人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当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交易日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

值。若在前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发行人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

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7、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

1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

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发行人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8、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

发行人股票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

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

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发行人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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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发行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发行人

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均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9、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发行人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

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交易日 发行安排

2016 年 6 月 6 日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星期一

2016 年 6 月 7 日 网上路演

T-1 日

星期二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6 年 6 月 8 日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

星期三

网上网下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13 日

T+1 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星期一

2016 年 6 月 14 日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对应的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

T+2 日

星期二 中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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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

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16 年 6 月 15 日

T+3 日 根据中签结果,网上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

星期三

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资金,网下申购资金如有不足,不

足部分需于该日补足

刊登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2016 年 6 月 16 日

T+4 日 认认购数量

星期四

解冻未中签的网上申购资金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海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938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249,862,979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1,109,823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1,110,000 张的

1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海印转债约 9,187,208 张(由于网上优先配

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

异),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海印转债约 1,922,614 张(由于网下优先配售不

足 1 张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二)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6 年 6 月 7 日。

2、申购日(T 日):2016 年 6 月 8 日。

3、缴款日(T 日):2016 年 6 月 8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三)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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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1、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包括持有的股份中部分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的

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主承销商处进行。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可优先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登记在册的持有海印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4938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若其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申购数量获配海印转债;若其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可

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传真发送认购文件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签署完毕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二,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

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

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提供授

权委托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130542,咨询电话:010-65608301。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

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 处下载。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

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

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4、邮件发送认购文件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优先配售

还须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 HY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为“有

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海印转债”。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1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

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请投资者确保《网下优先认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

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优先认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

版文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5、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9:00-15:00

期间全额缴纳认购资金。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

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

注中填写 0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之一。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2231902730835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2239

银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 104 号

银行联系人: 霍平平

银行联系电话: 010- 82286658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1800953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016

银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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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银行联系人: 江洋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010-88654205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

上述指定账户之一。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

申购。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

则余额部分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按汇入路径返还。

(四)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

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

代码为“080861”,配售简称为“海印配债”。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数量

认购 1 张“海印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

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海印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

额,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3、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海印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

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

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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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

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五)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等

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海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1.11 亿元。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

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

会计师事务所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

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海印转

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认购海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

自动按每 10 张(1,000 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

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海印转债。

(六)申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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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1、申购代码为“070861”,申购简称为“海印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数量上限为 222.20 万张(22,220 万元)。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

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

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资金不实的申购亦为无效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含该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前(含当日)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

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

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发售

1、申购确认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登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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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

须在该日提供中国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由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

报告。

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深交所以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

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为准,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按每 10 张(1,000 元)配

一个申购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

定发售结果。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2016 年 6 月 16 日(T+4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

认认购海印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

(九)清算与交割

1、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投资者

申购资金被冻结在结算银行的申购资金专户内,冻结资金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

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

债权登记,并由深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6 年 6 月 16 日(T+4 日),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的申购资金,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资金划入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海印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深交所电脑主机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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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

购买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海印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11.11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

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9、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9:00 至 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发行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

其获配售海印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照其

有效申购量获配海印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

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精确到小数点后 6 位)进行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

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

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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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

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2 万张),

超过 200 万元(2 万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的

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海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广东海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

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

4、本次网下发行的海印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海印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含该日)前办

妥开户手续。

2、传真发送认购文件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填写签署完毕的《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传真至主承销

商处,传真号码:010-65608443、65608444、65608456、65608457,传真确认电

话:010-65608420、65608421。《网下申购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网下申购表》电子

版文件可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 处下载。

机构投资者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

2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某一

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申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

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邮件发送认购文件

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须

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5:00 期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

邮箱 HYZZ@CSC.COM.CN 处。邮件标题为“投资者全称+海印转债”。邮件是

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

(1)《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

(3)《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

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

(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复印件

(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

请投资者确保《网下申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

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

未按要求传真《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文

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4、缴纳申购定金

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7:00 期间

足额缴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若投资者以两个或两个

以上产品参与申购,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为该产品申购

金额的 25%。未分产品申购或未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超出部分为无

效申购。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

应申购无效。

申购定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主承销商查询。主承销商申购

定金到账查询电话 010-65608422、65608423。

请投资者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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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 0123456789。未按要求

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

无效。

定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0200022319027308357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100002239

银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 104 号

银行联系人: 霍平平

银行联系电话: 010-82286658

户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691800953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305100001016

银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3 号

银行联系人: 江洋

银行联系电话: 010-88654200、010-88654205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须将申购定金缴付至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六铺炕支行账户,否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对应认购无效。

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

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

购无效。

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

申购。请投资者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5、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定金的退还

25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1)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

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定金后应缴纳

的认购款金额或需返还的定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规定及时

补缴申购资金。若定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

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主承销商在退回多余定金时,原则上按照定金

到款时间先后顺序退回。

(2)投资者缴纳的申购定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定金不足以缴付申

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17:00 之前(指

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

缴付申购定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证券账户号码。若获得

配售的投资者未能在 2016 年 6 月 15 日(T+3 日)17:00 之前补足申购资金,其

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海印转债由主承

销商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

(3)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

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4)会计师事务所将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T+1 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

购定金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

证意见。

6、证券账户要求

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八)清算交割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配售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

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汇总,按照保

26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荐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6 年

6 月 7 日(T-1 日)9:30~11:30 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七、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 98 号 21-32 层

电 话:020-28828222

联 系 人:潘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2 层

电 话:010-85130588

联 系 人:谢亚文

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2016 年 6 月 6 日

28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附件一: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表电子版可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下载。

投资者在传真本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扫描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XLS 或 XLSX 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HYZZ@CSC.COM.CN。

托管单元代码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核对并正确填写托管单元代码。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传真号码:010- 65608443、65608444、65608456、65608457,确认电话:010-65608420、65608421

身份证明号

序 单位名 证券账户户 证券账户号 托管单元 申购金额 申购定金

码(营业执照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银行账号 开户行

号 称 名(深圳) 码(深圳) 代码 (万元) (万元)

注册号等)

1

2

申购人承诺:

1、申购人填写的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

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可转债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申购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

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4、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公告》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

购人违反此义务,即若获得配售的申购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前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已缴纳的申购定金将不予退还,其所放弃认购的债券将由主承销商包销,并由

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主承销商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29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

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再传真或扫描。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填写签署完毕的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 65608443、65608444、

65608456、65608457,传真确认电话:010-65608420、65608421。本表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机构投资者填写签署完毕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得撤回。每个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某一机构投资者提交两份或两

份以上《网下申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3、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还须在申购

日 2016 年 6 月 8 日 ( T 日 ) 09:00-15:00 期 间 将 以 下 资 料 发 送 至 主 承 销 商 邮 箱

HYZZ@CSC.COM.CN 处:(1)《网下申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 excel 版);(2)签署完

毕的《网下申购表》扫描件;(3)《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4)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

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邮件标题为

“投资者全称+海印转债”。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

4、请投资者确保《网下申购表》的电子版文件与传真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

主承销商有权以电子版文件或传真件的信息为准。未按要求传真《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

发送邮件,或者传真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

5、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

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

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

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

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6、托管单元代码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债

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必核对并正确填写托管单元代码。

7、机构投资者应以其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机构投资者的自营

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200 万元(2 万张),超过 200 万元(2 万

张)的必须是 100 万元(1 万张)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所管理的每个产品参

与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88,800 万元(888 万张)。

8、每一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09:00-17:00 期间足额缴

30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纳申购定金,定金数量为其全部申购金额的 25%。若投资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产品参与申购,

需分产品缴纳定金。每个产品缴纳定金数量应为该产品申购金额的 25%。未分产品申购或未

足额缴纳定金均为无效申购,定金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定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

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 0123456789。未按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

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9、汇款账户户名与《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应保持一致,汇款账户户名与

《网下申购表》填写的认购对象名称不一致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申购定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请投

资者认真核对汇款信息,并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申购定金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17:00 前汇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10、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RQFII)若参与本次网下发行,须将申购定金足额缴付至上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六铺炕支行账户,否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对应认购无效。

11、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

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2、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海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和加盖的公章或一致。

31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附件二: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按发行公告要求签署完毕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本表电子版可在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下载。

投资者在传真本申购表的同时,须将电子版文件(非扫描件,必须是 EXCEL 文件,XLS 或 XLSX 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HYZZ@CSC.COM.CN。

托管单元代码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债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核对并正确填写托管单元代码。

本表共[ ]页,共[ ]账户。投资者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行数,无内容的行可自行删除。

传真号码:010-85130542 确认电话:010-85130667

身份证明号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户 码(身份证、 托管单元 持股数量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号码(深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名(深圳) 营业执照注 代码 (股) (张) (元)

圳)

册号等)

1

2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上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认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存在影响行使本次优先认购权利的情形。

机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自然人股东本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3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网下优先认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下载路径为 http://www.csc108.com

走进中信建投 – 公司部门 – 资本市场部 – 项目公告。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

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再传真或扫描。

2、原有限售条件股东若参与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应在申购日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

09:00-15:00 期间,将按要求签署完毕的本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10-85130542,

咨询电话:010--65608301。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

代表签字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由本人或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的,还需

提供授权委托书。

3、除按前述要求以传真方式发送认购文件外,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参与优先配售还须将

以下资料发送至主承销商邮箱 HYZZ@CSC.COM.CN 处:(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

(必须是 excel 版);(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3)《网下优先认购

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深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邮件

标题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海印转债”。

4、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

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

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

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

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

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5、托管单元代码为办理债券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单元代码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债

券登记或债券登记有误,请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务必核对并正确填写托管单元代码。

6、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署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

致认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7、参与本次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

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海印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按其认购数量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缴

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申请人须于 2016 年 6 月 8 日(T 日)9:00-15:00 期间全额缴纳认购资

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当日 17:00 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银行账户。

9、“股东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和加盖的公章或签署的姓名一致。

33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34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6)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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