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6-063 号公告)
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历程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
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1、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
牌公告》,鉴于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
2、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公告》,明确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
3、2015 年 7 月 31 日、8 月 7 日、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发布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4、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
继续停牌;
5、2015 年 8 月 28 日、9 月 8 日、9 月 15 日、9 月 22 日、9
月 29 日、10 月 13 日、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继续停牌;
7、2015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8、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
9、2015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7 日、12 月 4
日、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
告》;
10、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公
告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内容;
11、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5】第 45 号)。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
中介机构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同时公司股票恢
复交易。
12、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13、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15383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14、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中止重
大资产重组审查事项;
15、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
材料。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原因
在重组推进过程中,由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与交易对
方在对交易标的的现金对价支付细节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经反
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工作的有序开
展,保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的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
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
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