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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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宝塔实业 公告编号:2016-064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16-063 号公告)

现将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历程

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中,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

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1、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

牌公告》,鉴于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开市起停牌;

2、2015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停牌公告》,明确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

司股票继续停牌;

3、2015 年 7 月 31 日、8 月 7 日、8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发布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4、201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起

继续停牌;

5、2015 年 8 月 28 日、9 月 8 日、9 月 15 日、9 月 22 日、9

月 29 日、10 月 13 日、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6、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继续停牌;

7、2015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4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8、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

续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起继续停牌;

9、2015 年 11 月 13 日、11 月 20 日、11 月 27 日、12 月 4

日、1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

告》;

10、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公

告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申请,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2 日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相关内容;

11、201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对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5】第 45 号)。根据上述函件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

中介机构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同时公司股票恢

复交易。

12、2015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13、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15383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14、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暂时中止重

大资产重组审查事项;

15、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

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并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审批申请

材料。

(二)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提示

在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本次重组草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原因

在重组推进过程中,由于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公司与交易对

方在对交易标的的现金对价支付细节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经反

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为确保公司后续资本运作工作的有序开

展,保护本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并向中

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组的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并撤回本次重组申请文件的审议情况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撤回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的议案》。

四、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各位投资

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

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

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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