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数控: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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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6-046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6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67,073,169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000万元

(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

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

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宣家鑫共5名特定投资者。

2016年6月5日,公司分别与上述5名发行对象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补充协议》。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 D 港辽河东路 100 号综合办公楼 605 室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陈永开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6,822 万元

1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

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企业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中海国际中心12层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纪安

成立日期:2012年07月19日

注册资本:512,6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票据承兑

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

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及其他合同履约担保;与担

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为其

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以及符合

法律、法规并由有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和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堡镇南路 58 号 9 幢 1 楼 108-8 室(上海堡镇经济小

区)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号:310230000800680

执行事务合伙人:董朋林

成立日期:2015 年 05 月 28 日

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

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资产管理,(信

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四)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工业园区管委会723号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乐农

成立日期:2015年06月29日

注册资本:5,501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

(五)宣家鑫

宣家鑫先生,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

上海印刷技术研究所设计师、上海静安书画院院长。现任上海海派书画艺术馆馆

长。住址为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 456 号,公民身份号码为 31011019610120****。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5日,公司分别与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宣家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猜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西藏世纪融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宣家鑫

乙方: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3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2015年11月2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

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乙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共计67,073,169股,每股面值一元

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甲方拟认购本次发行中的3,048,780股。

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

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1、股份认购协议的“第二章 认购”新增“第2.6条 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

乙方在收到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的批复后6个月内,若本次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

日乙方股票交易均价的70%不高于9.84元/股,则乙方向甲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乙

方启动本次发行的发行工作;反之,若本次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乙方股票交

易均价的70%高于9.84元/股,则乙方不向甲方发出认股缴款通知,乙方不启动本次

发行的发行工作。

2、股份认购协议的“第六章 违约责任”新增“第6.4条”:若因未满足股份认

购协议“第2.6条 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的约定,导致乙方未启动本次发行的发行

工作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股份认购协议中的其他部分保持不变。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4、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及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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