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8 证券简称:江苏神通 公告编号:2016-062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神通”)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2 月 24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建新拟以现金方式参与本
次发行认购,认购金额为 5,480 万元,于 2016 年 2 月 3 日与公司签订了《附条
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票认购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吴建新先生系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
数量的调整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吴建新先生于 2016 年 6 月 3 日签署了《附条件生
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具体内
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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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补充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吴建新
补充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6 月 3 日
(二)股票认购
根据《股票认购协议》的约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江苏神通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定价基准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 90%(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18.40 元(以下如无
特别说明, 均为人民币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批文后,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
定,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协商确定。若江苏神通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 则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认购方以人民币
5,480 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经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及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江苏神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
准日进行调整, 即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江苏神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以下简称“新定价基准日”)。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新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的 90%(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 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不低于人民币 16.02 元/股, 本次发行
股票的数量调整为不超过 34,207,240 股。
同时, 鉴于江苏神通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总股本 219,571,54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并除息后,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将调整为不
低于人民币 15.97 元/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调整为不超过 34,314,339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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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意, 基于本次发行底价及发行数量调整的前提, 认购方以人民币
5,480 万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认购数量根据实际发
行价格确定, 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协议》构成《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股票认购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票认购协议》中相关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本《补
充协议》如有与《股票认购协议》不一致之处,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本《补
充协议》约定的条款外, 《股票认购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发生变更, 其余内容仍
以《股票认购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时起成立, 经江苏神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书面同意本次发行方案之首日起生效。
本《补充协议》一式六份, 各方各执一份, 其余作为本次发行的备用文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3、公司与吴建新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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