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投资康曦影业无锡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康熙影业无锡有限公司的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影视文化产业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独立董
事同意此次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
何素英 胡劲峰 李天明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