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嘉陵: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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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77 证券简称:中国嘉陵 编号:临 2016-054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今日收到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2015 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9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问询函全文如下: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

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

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宏观环境

1. 宏观政策变化情况。摩托车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请公司补充披

露:

(1)排放标准与行业发展高度相关的政策及实施变化情况

(2)进出口政策与行业发展高度相关的政策及实施变化情况

(3)税收政策与行业发展高度相关的政策及实施变化情况

(4)补贴政策与行业发展高度相关的政策及实施变化情况

2. 各细分行业发展状况。摩托车行业主要包括普通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两大子行业,请公司结合各子行业的总体销量、同比增幅等数据,补充披露

各子行业整体运行情况。

1

3. 竞争格局。请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所处细分行业,补充披露主 要竞争对

手、市场占有率及其变动情况。

二、关于公司经营状况

4. 整车业务经营情况。年报披露,公司主要从事摩托车整车的生产

与销售,请公司补充披露:

(1)整车产销量,包括按车型类别、 境内和境外地区或其他方式分

类统计的整车产品产销数据,以及导致相关数据同比变化幅度超过 30%

的行业及自身经营因素;

(2)整车销售收入、成本及毛利,包括按车型类别统计的主要整车产品

收入、 成本、毛利、毛利率及其上年度可比数据。

5. 产能状况。请公司以列表方式补充披露:

产能利用率、在建产能及其投资建设情况,并披露本公司的产能计算方

法; 2)结合上述信息,披露下一年度的产能调整方案。

6. 销售渠道。公司作为传统制造类企业,销售渠道直接影响公司的

变现能力。年报披露,摩托车产品在国内市场采取省级代理、 自营分公司、

直销终端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 销售模式;全地形车产品采用订单制生产、

销售方式。请公司补充披露:

(1)摩托车产品在国内各销售渠道下的销售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并对

不同销售渠道 的特点予以说明; 2)摩托车产品报告期末授权销售门店数

量,以及报告期内新增门店数量和退网门店数量;3)全地形车产品报告期末

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主要订单情况,包括订单金额、尚未确认收入金

额、仍需交付的车型类别和数量。

7. 分排量摩托车经营情况。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大排量摩托车 与小排

量摩托车的销量情况有所分化。请公司以列表的形式补充披露公司不同排

量标准产品的销售、毛利率等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并说明公司在不同排量标

准产品上的竞争优劣势。

8. 出口业务。出口收入是中国摩托车行业的重要收入来源,请公司以

列表形式补充披露出口业务的销售、毛利率等数据及其变动情况,并结合内

外部因素对变动原因进行分析。

2

9. 电动摩托车业务。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动摩托车销售增长较 快,并

对传统摩托车造成冲击。请公司补充披露有无从事电动摩托车业务,如有请披

露电动摩托车的销售、毛利率等数据及其变动情况。

10. 全地形车业务。年报披露,全地形车业务是公司主要从事的 业务之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全地形车产品的销售数量、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毛

利率等销售数据及其变动情况。

三、关于公司经营风险

11. 持续经营能力。 司已连续 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数,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仅余 794.7 万元,资产负债率高达 100.42%,如扣除

公司本年度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公司净资产已为负值。请公司补充披露是否

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请年审会计师就 公司是否符合持续经营假设发表意见。

12. 业绩大幅下降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务 实现营业

收入 8.77 亿元,同比下降 18.58%,同时期我国摩托车行业 全行业整车销量

同比下降 11.7%。 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业绩下降 幅度大于全行业平均水

平的原因。

13. 经 营 性 应 收 款 项 风 险 。公 司 2015 年 营 业 收 入 同 比 下 降 21.84%,

但应收账款同比增长 75.76%,应收票据却同比下降 63.89%。 公司应收票据全部

为银行承兑汇票,回款风险较低,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则相对较高。请公司补充

披露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金额与结构

相比去年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四、关于会计处理

1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与计量。年报披露,公司持有河南嘉 陵三轮

摩托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三轮”51%股份、持有重 庆嘉陵嘉鹏工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陵嘉鹏”51%股份,由于 公司已将上述单位委托其

他方经营以分取固定收益,表决权比例为 0,且不再委派董事及管理人员,

因此将上述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 融 资 产 。 截 至 报 告 期 末 , 上 述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 的 账 面 余 额 均 为 1,020 万元,且未计提减值准备。个别报表显

示,嘉陵三轮报告期末 净资产 1,052 万元,2015 年亏损 148 万元;嘉陵嘉

鹏报告期末净资 产 1,115 万元,2015 年净亏损 30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3

按持股比例计算,公司持有的嘉陵三轮、嘉陵嘉鹏股份账面价值分别为

536.52 万元、568.65 万元,远小于公司确认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 面余额

1,020 万元,且嘉陵三轮、嘉陵嘉鹏已连年亏损,公司不就 上述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 2)嘉 陵三轮、嘉陵嘉鹏的

委托经营方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委 托协议是否可以撤销,如何

认定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4)如委托 协议可以撤销,如何判定公司不对嘉

陵三轮和嘉陵嘉鹏拥有控制权, 将上述股权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是否合适; 所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减值

准 备 的 计 提 是 否 充 分。

15. 无形资产调增依据及会计处理。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度无形资

产同比增长 36.62%,主要系按市场价格调增新厂区土地价值 4040 万元所致。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无形

资产调增的依据及会计处理。

16. 递延收益中政府补助的确认。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度新 增政

府补助 4,040 万元,系璧山二期土地财政返还,已计入递延收 益。请公司

补充披露: 1)上述政府补助的确认依据,有无相关政 府文件; 2)公司是

否已收到该补助款项.

17. 商誉减值。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所有商誉均 100%发生减 值,合

计 962.94 万元。经核实,公司之前 6 年来未对商誉计提过减 值准备,2015 年

行业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请公司补充披露:1) 上述商誉减值的确认依据;

(2)公司以前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18. 无形资产减值。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无形资产中的非专 利技

术发生减值,合计 191.01 万元。经核实,公司之前 8 年来未对 无形资产计

提过减值准备,2015 年行业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请 公司补充披露: 1)

上述无形资产减值的确认依据; 2)近年来, 公司营业收入持续下降,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数, 该情形下公司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9. 开发支出的确认。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开发支出占本期研究 开发项目

4

支出总额的 100%。请公司补充披露本期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是否均发生于开发

阶段,全部计入开发支出是否恰当。

20. 股 本 溢 价 的 计 量 。 年 报 披 露 , 公 司 股 本 溢 价 本 期 减 少

1,369.43 万元,系本公司本期转让所持有的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 公司剩余

股权,将原转入资本公积的重庆卡马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不 纳入合并范围影响

转出所致。经核实,该部分资本公积已计入当期 损益。请公司补充披露将股

本溢价转入当期损益的具体会计处理及 会计依据。

21. 预计负债的计量。年报披露,公司存在两起重大诉讼。其中 银昌公

司、井口公司起诉公司一案(以下简称“银昌井口案” 一 审判决公司赔偿

410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63,260 元,公司已继续 上诉,且未就该事项计

提预计负债;IIEL 公司起诉公司一案,索赔 金额为 600 万美元,公司仅计

提 350 万美元预计负债。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披露公告称收到法院二审

判决,就银昌井口案驳回公司上 诉,维持原判,判决书落款日期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请公司补充 披露:1)公司或其代理人知悉银昌井口案判决结

果以及收到二审 判决书的日期; 2)公司有关上述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否合

理。

五、关于非经常性损益

22. 资产处置收入的确认标准。年报及其他公告披露: 在嘉 陵大厦转

让交易中,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与重庆渝富资产经营 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渝富公司”签订土地收购储备补偿协议, 并分别于 2012 年 3 月和 2014

年 11 月完成标的物及其经营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和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均未确认嘉陵大厦处置收益,直至 2014 年才确认该笔资

产处置收益。 在 老厂区房屋及土地处置交易中,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19 日

与重庆渝 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富公司”签订土地收购储 备

补偿协议,但迟至 2015 年底,公司都尚未向渝富公司移交房屋及 土地。公司

已于 2008 年确认该笔资产处置收益。 3)在远大公路处 臵交易中,你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与重庆市沙坪坝区土地储备 中心签订《资产收储补偿协

议》但截至 2014 年底,公司都尚未完 成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储 资 产 移 交 以 及 远

5

大 检 测 站 搬 迁 工 作 。 公 司 已 于 2014 年确认该笔资产处置收益。请你公司结

合上述交易,补充披露 公司在会计处理中对于资产处置收入的确认条件及确

认时间是否有 明确可行的标准。

23. 收款风险的认定。年报及其他公告披露:1)在嘉陵大厦转让交易中,

公司称由于渝中公司资金紧张,未能按协定约定时间支付款项,公司判断剩

余转让款是否可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 2012 年度、2013 年度未确认资

产处置收益。2)在老厂区房屋及土 地处置交易中,渝富公司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并未按约定时间付 款,存在违约行为,但公司却已于 2008 年度确认资

产处置收益。经 查明,渝中公司的控股股东是重庆市渝中区财政局,渝富公

司的控 股股东是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均为重庆市当地政府机

构。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渝中公司与渝富公司也均存在违约行为。(1)在交

易对手方性质及其违约行为高度相似的 情况下,为何对上述两个交易的收款

风险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断,并进而影响了当期收入的确认,这是否符合会

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可比性、谨慎性原则; 公司是否有明确可行的收款风险认

定标准, 并结合上述交易予以说明。

24. 违约金的确认。年报及其他公告披露,公司在确认资产处置 交易中因

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时,将应付交易对方的 违约金计入财务费

用,却将应收交易对方的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收入。 请 公 司 补 充 披 露 将 应 付 交

易 对 方 的 违 约 金 计 入 财 务 费 用 是 否 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对财务费用的

定义。

25. 老厂区房屋及土地处置实施情况。年报及其他公告披露,公司近年来

一直就与渝富公司之间的老厂区房屋及土地处置交易计提违约金。请公司

补充披露: 1)老厂区房屋及土地抵押权解除、资 产移交、产权过户的具

体实施情况及完成时间; 2)与该交易有关 的每一笔收付款金额及收付时

间; 3)渝富公司支付款项是否以公司完成某项义务为前提,公司是否已完

成有关义务,公司认定渝富 公司违约并计提违约金的依据及时间; 4)公

司移交土地是否以渝 富公司完成某项义务为前提,渝富公司是否已完成有

关义务,公司 认定自身违约并计提违约金的依据及时间; 5)每年确认违

约金的具体计算过程及金额; 与该笔交易及后续收付款有关的分年度 会

6

计处理以及对损益的影响; 欠款项,是

否已就上述应收款充分计提坏账准备。

六、关于财务信息列报

26. 营业税金的变动。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下降 21.84%,

但本年度消费税发生额大幅下降 78.70%。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两项指标变动

幅度出现大幅差异的原因。

27. 全地形车公司控制权。年报披露,公司持有重庆嘉陵全域机 动车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地形车公司” 45%股权,拟将其纳 入并表子公司范围。

请公司补充披露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依据。

28. 往来款内容。年报披露,公司 2015 年度收到的各种往来款 2.01 亿

元、支付的各种往来款 2.48 亿元,分别较上年增长 306.04%和 134.06%。请公

司补充披露上述往来款的具体内容。

29. 请公司核实“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账龄超过 1 年的 重要

预收款项”以及“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 项”列报是

否正确。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 认为

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 以书

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

二O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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