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13.SZ 证券简称:顺网科技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为完善和健全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示精神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杭
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综合考虑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
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
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的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如进行中期分
红的,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
目除外,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认为不影响现金分红的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
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3,000 万元人
民币。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
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
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
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
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与机制
(一)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
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
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
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三)在公司当年度盈利且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剩余
时,董事会应当作出现金分红预案。在符合前项规定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董
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
的,董事会应当做出详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此外,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需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规
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