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比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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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6-042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应参

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出

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向广州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绘宇智能、智建电子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

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不超过 62,000.00 万元的配套

资金,融资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100%。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事项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

准或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公司将自行筹集资金支

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

公司拟进行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如

下:

1

(一)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

1.交易方案

欧比特向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全体股东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绘宇智能、智建电子 100%股权,交易价格为 62,000 万元,其中

发行股份支付比例合计为 70%,总计 43,400 万元,现金支付比例合计为 30%,

总计 18,600 万元,欧比特向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各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情况如下表所列示:

(1)绘宇智能

股份认购方式 现金支付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万元)

1 范海林 4,652,794 15,652 6,708

2 王大成 2,705,113 9,100 3,900

3 谭军辉 2,164,090 7,280 3,120

4 蒋小春 1,298,454 4,368 1,872

合 计 10,820,451 36,400 15,600

(2)智建电子

股份认购方式 现金支付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万元)

1 李旺 1,664,685 5,600 2,400

2 章祺 416,171 1,400 6,00

合 计 2,080,856 7,000 3,000

注:(1)欧比特向绘宇智能、智建电子股东各自发行的股份数量精确至个位

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四舍五入;

(2)前述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计

算所致。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为收购标的资产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00元。

2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为收购标的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绘宇智能、智建电子现有股东(具

体请见前述“1.交易方案”所附列表中的股东情况),所发行股份由前述发行对

象以其所持有的绘宇智能、智建电子的相应股权为对价进行认购。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

宜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每股发行价格确定为33.64元/股,

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的均价,最终发行

价格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160,2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10股转增15股。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并于2016

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

整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33.64元/股调整为13.44元/股。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

5.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确定价格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为绘宇智能100%股权、智建电子100%股权。

根据上海申威出具的《绘宇智能资产评估报告》,绘宇智能100%股权于评

估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52,300.00万元,欧比特与该标的资产转让

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52,000.00万元。

根据上海申威出具的《智建电子资产评估报告》,智建电子100%股权于评

估基准日即2015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为10,060.00万元,欧比特与该标的资产转让

方以前述评估值为参考依据,协商确定该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000.00万元。

本议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发行数量

本次重组公司向标的资产的转让方中每一方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以下公式

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标的资产的价格×资产转让方中每一方拟转让的股权占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每一资产转让方购买标的公司股权的比

例÷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

当四舍五入。

根据上述计算标准,按照每股价格33.64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合计向资

产转让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12,901,307股,其具体情况详见前述“1.交易方案”

所附列表中的股份发行情况,但最终股份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转让

方中每一方发行数量为准。

如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

而调整的,上市公司向资产转让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依照前述“4.发行股份的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中所述计算方法和原则相应调整。

2016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1,160,24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6年5月13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16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4日,并于2016

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向交易各方发行的股票数量由原来的12,901,307股调整为

32,291,667股。具体情况如下:

① 绘宇智能相关情况

股份认购方式 现金支付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万元)

1 范海林 11,645,833 15,652.00 6,708.00

2 王大成 6,770,833 9,100.00 3,900.00

3 谭军辉 5,416,667 7,280.00 3,120.00

4 蒋小春 3,250,000 4,368.00 1,872.00

合 计 27,083,333 36,400.00 15,600.00

② 智建电子相关情况

股份认购方式 现金支付金额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股) 股份支付金额(万元) (万元)

1 李旺 4,166,667 5,600.00 2,400.00

2 章祺 1,041,667 1,400.00 600.00

合 计 5,208,334 7,000.00 3,000.00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

的净资产的部分由公司与各标的资产的资产转让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按持股比

例享有和承担;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

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由各标的资产的资产转让方向各自所持股权的标的公

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各股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情况如下所示:

① 绘宇智能相关情况

绘宇智能股东范海林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绘宇智能股东蒋小春、谭军辉、王大成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

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满12个月后,按照当年业绩承诺占三年业绩

承诺总和的比例分三次进行解禁,解禁期间及解禁比例如下:

第一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假设为2016年12月31日)后满12

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上述各方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为其

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5%。

第二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假设为2016年12月31日)后满24

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上述各方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为其

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33%。

第三次解禁:解禁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日(假设为2016年12月31日)后满36

个月且前一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起;上述各方当年可解禁股份数为其

于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42%。

每次解禁时,应待《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视是否需要实施业绩补偿,在

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业绩承诺方已履行完毕相关年度补偿义务后,予以解

禁相关股份。如需实施股份补偿的,则当年解禁的股份合计数为:解禁比例×向

上述两方发行的股份总数—补偿股份数。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中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认购的

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

6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② 智建电子相关情况

智建电子各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

转让。

前述锁定期结束之后,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应遵守的股份锁定期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所认购的股份之

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各标的公司股东各自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

所的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本议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超额盈利时的奖励

在业绩承诺期满后,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业绩

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则欧比特同意对任职于标的公司并取得欧比特股份的标

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累计实现净利润与累计承诺净利润之

差额的 60%,且不得高于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增加金额。业

绩奖励在考核业绩承诺期结束且该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

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上述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1.权属转移手续办理事宜

各标的公司应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交

割,上市公司应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且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30

个交易日内,完成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将本次发行的有关股份

登记至资产转让方名下的手续,资产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但如因政

府部门办理程序等非上市公司原因导致延迟的,则办理时间相应顺延。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

12.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13.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

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 62,000.00 万元的配套资

金,融资金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 100%,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合计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

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该等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期首日是

指发行方案报证监会同意并发送认购邀请函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发行价格按照

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8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后,根据询价结

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在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

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62,000.00万元,拟以询价方式向不超

过5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行,具体发行股份数量通过询价结果确定。

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前的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

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2,000.00 万元,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如下表

所列示:

序号 项目 金额(万元)

1 卫星大数据处理关键技术研究与基础建设项目 17,7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4,000.00

3 支付购买资产现金对价 18,600.00

4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1,700.00

9

合计 62,000.00

欧比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不以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被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则欧比特将自行筹集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

金对价。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7.限售期

①.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

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

股份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10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

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完成日。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获得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制作了《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以及《珠

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草案)摘要》。内容主要涉及本次重组概述、上市公司基本情况、交易

对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发行股份情况、本次重组合同的主要内

容、本次重组的合规性分析、董事会对本次重组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财务会计信息、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本次重组对公司

治理机制的影响、本次重组涉及的风险因素、其他重要事项、独立董事及中介机

构对本次重组的结论性意见、相关中介机构、董事及中介机构的声明、备查文件

等。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

三、《关于审议公司本次重组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合并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分别出具了大华

审字[2016]006852 号《审计报告》与大华审字[2016]006851 号《审计报告》。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6]003110 号《审阅

报告》。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绘宇智能、智建电子分别出具了沪申威评

报字〔2016〕第 0327 号《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广州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与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 0328 号《珠海欧比特控制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上海

智建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相关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事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如果相

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且资产评估报告已出具,则需对评估机构的

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提出意见。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资产的转让方、标的

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

12

估机构具有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

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

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公司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议项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五、《关于审议<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

者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

就本次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拟采取的措施。

本议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相关交易对象拟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珠海欧比特控制工

13

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

公正的交易原则,切实保障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与标的资产转让方拟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了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327号、

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328号),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标的公司绘宇

智能5.20亿元、智建电子1.00亿元;鉴于上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已

实施完毕2015年度利润分配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33.64

元/股调整为13.4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也相应进行调整;同时,根据《资产评估

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327号、沪申威评报字〔2016〕第0328号),交

易双方对承诺净利润进行了确认。

该等补充协议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现有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或《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准。

本议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重组”)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拟于2016年6月20日(星期一)

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二十一次会议的所有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4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15年度股东

大会通过并已实施完毕,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1,160,240元变更为人民币

577,900,600元,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相

应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6月4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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