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
认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
已满足行权条件,可行权的 315 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承诺不向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
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规定的第四个行权期内行权。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苏根继
郭玉杰
蒋恕慧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