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软件: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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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16-051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调整情况

由于原激励对象龚平、孙毅、胡昊昱、刘彬、段小淳、张永才、程磊、任其

舟、张学锋、郭德模、辛鹏、周军军、高航、韩希超、许杰丰、李飞因个人原因

离职,原激励对象刘学毅、徐洋因业绩考核不合格,其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

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315

名,同时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经本次调整,对应尚未行权的 24.7 万股期权予以注销,尚未行权的期权数

量由 557.908 万份变更为 533.208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0.3566%调整为

0.3408%。调整后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获授期 获授期权数量占 第四个行权期 尚未符合行权条

姓名 职位 权数 总期权数量的比 可行权期权数 件的期权数量

例 量(万份) (万份)

(万份)

吕 波 董事、总裁 26 0.9752% 5.2 0

夏金崇 董事、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李建国 董事、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董事、董秘、

杨 健 20.8 0.7802% 4.16 0

副总裁

郑晓清 董事 15.6 0.5851% 3.12 0

金 伟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林文平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刘志华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王 佺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徐德力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韩士斌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董国勇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阮 晋 副总裁 20.8 0.7802% 4.16 0

叶 莉 财务总监 15.6 0.5851% 3.12 0

核心员工(共 304 人) 2380.04 89.2725% 476.008 0

合计 2666.04 100.0000% 533.208 0

综上所述,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18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

条件,公司将对前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24.7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

销。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315名,已授予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33.208万份。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

人员发生变化,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条件,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

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533.208 万份,激励

对象由 333 人调整为 315 人。

调整后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

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

发生变化,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 18 名人员不再符

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授予条件,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

权,并办理注销手续;本次调整后的 315 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 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和行权价

格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草案修订稿》的规

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名单详见2016年6月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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