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经过审议,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1)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参股公司卡友支付、衡思健康科
技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卡友支付、衡思健康业务的快速发展、提高公司总
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供给卡友支付的财务资助
按不低于年利率 7.5%收取借款利息,提供给衡思健康教育的财务资助按不低于
年利率 6.6%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
(3)鉴于卡友支付将在收购事项完成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
实现百分百控股卡友支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先生为此项对外资
助提供担保。卡友支付、衡思健康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在提供财务资助
期间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监督,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
内。公司在向其提供借款的同时,将会密切关注卡友支付、衡思健康科技的经营
管理,控制资金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上官步燕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持有的卡友支付 9.405%的股权已转让
给公司,但尚待人民银行审批,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5)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拟对卡友支付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
财务资助、对衡思健康科技提供不超过 50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杰 岑赫 曾广胜
二○一六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