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名朱华明先生为本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朱华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朱华明先生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
其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
经核查选举人员的相关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
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以及不存在尚未解除的
情况。以上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务要求。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李永盛
汪进元
赵阿平
签署时间: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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