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公司制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
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相关议案,并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融资规划、财务
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
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如实的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
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在审阅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有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1、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需要、监管要求及股东
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
2、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过程中,重视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
可持续性发展需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3、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及决策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收购上海汉威信恒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威”)5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收购”)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与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评估。该等审计、
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标的公司无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
2、本次收购的交易价格系基于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确认的评估值,
并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3、本次收购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收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靳海涛、王小川、杨金国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