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
独立董事:
郁洪良、胡宗亥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