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设立董事津
贴的议案》,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文件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建勇先生、谢建平先生、
谢建强先生、施服斌先生、蔡飞飞女士、周林林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章良忠先生、吕
洪仁先生、陈林林先生的简历或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候选
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须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二、关于设立董事津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设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津贴的设立,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
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充分发挥董事的专业管理水平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
需要。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设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下文)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章 良 忠
吕 洪 仁
陈 林 林
二○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