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关于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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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6-030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由 10.16 元/股调整为 10.11 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462,598,425 股调整为不超过

464,886,251 股。

一、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价格调整的原因说明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2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决议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 9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 20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0.16 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以股份形式派发股利、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

或以现金形式派发股利的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680,161,76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人民币 0.50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30 日。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3 日

披露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发行价格的调整

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

为 10.11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调整前的发行价格 – 每股现金红利(含税)

即 10.16 元/股 - 0.05 元/股= 10.11 元/股。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由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公司 2015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

调整为不超过 464,886,251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具体计

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上限 = 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 发行价格

即 4,700,000,000 元 ÷ 10.11 元/股 = 464,886,251 股(尾数向下取整)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的确定原则,2015 年度

分红派息实施后,需对各发行对象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

1、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

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广州国发

广州国发以不少于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参与本次认购,在本次发行完成

后,广州国发及其关联方占发行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不低于发行前广州国发及其关

联方发行前占公司的持股比例。

广州国发的认购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广州国发认购数量=(总发行规模-英特布鲁国际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广证鲲鹏 1 号

及广证鲲鹏 2 号合计认购规模)÷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尾数应向下取整);

其中:公司总发行规模按照 470,000.00 万元计算,广证鲲鹏 1 号及广证鲲鹏 2 号合计认

购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63,288,913.41 元。

(2)英特布鲁国际

英特布鲁国际以不少于人民币 160,000.00 万元参与本次认购,且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英特布鲁国际占发行后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29.99%(四舍五入至小数点

后两位),且任何情况下不应达到 30%或以上。

英特布鲁国际的认购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英特布鲁国际认购数量=29.99%×(公司发行前总股本+总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

行前英特布鲁国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认购数量尾数应向下取整);

其中: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 680,161,768 股,总发行规模按照 470,000.00 万元计算,发

行前英特布鲁国际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74,246,665 股。

(3)广证鲲鹏 1 号、广证鲲鹏 2 号

广证鲲鹏 1 号和广证鲲鹏 2 号以不超过人民币 63,288,913.41 元参与本次认

购。广证鲲鹏 1 号和广证鲲鹏 2 号的认购数量按照以下公式确定:

广州证券拟设立的广证鲲鹏 1 号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全额认购。广证鲲鹏

3

1 号的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4,349,598.17 元,认购数量=广证鲲鹏 1 号认购

金额÷发行价格(认购数量尾数应向下取整);

广州证券拟设立的广证鲲鹏 2 号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公司及公司

下属企业的员工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出资全额认购。广证鲲鹏 2 号的认购金额为不

超过人民币 48,939,315.24 元,认购数量=广证鲲鹏 2 号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认

购数量尾数应向下取整);

2、根据上述原则确定的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的具体数量

根据发行价格及前述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各发行对象的认

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

1 广州国发 289,472,985 2,926,571,878.31 25.28%

2 英特布鲁国际 169,153,235 1,710,139,205.85 29.99%

3 广证鲲鹏 1 号 1,419,347 14,349,598.17 0.12%

4 广证鲲鹏 2 号 4,840,684 48,939,315.24 0.42%

合计 464,886,251 4,699,999,997.57 55.82%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4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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