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报告书)
共1册 第1册
项目名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涉及的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416237 号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06 月 02 日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6】第 0416237 号
声明
声 明
本项目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郑重声明: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本次评估中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根据我们在执业过
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未来经营预测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
认。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
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
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
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
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四条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
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应当对所提供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
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注册
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本评估报告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任何保证。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根据《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十三条,评估报告使用者
应当全面阅读本项目评估报告,应当特别关注评估报告中揭示的特别事项说明和评估
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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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6】第 0416237 号
目录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目录)
项目名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
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416237 号
声明 .............................................................................. 1
目录 .............................................................................. 2
摘要 .............................................................................. 3
正文 .............................................................................. 5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 5
I. 委托方 ............................................................................. 5
II. 其他报告使用者 ..................................................................... 5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 6
三、 评估目的 ......................................................................................................................................... 7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7
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8
六、 评估基准日 ..................................................................................................................................... 8
七、 评估依据 ......................................................................................................................................... 8
I. 经济行为依据 ....................................................................... 8
II. 法规依据 ........................................................................... 8
III. 评估准则及规范 ..................................................................... 8
IV. 取价依据 ........................................................................... 9
V. 权属依据 ........................................................................... 9
VI. 其它参考资料 ....................................................................... 9
VII.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评估结论 ......................................................... 9
八、 评估方法 ......................................................................................................................................... 9
I. 概述 ............................................................................... 9
II.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及说明 ............................................................ 10
III. 资产基础法介绍 .................................................................... 10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十、 评估假设 ....................................................................................................................................... 12
十一、 评估结论 ....................................................................................................................................... 13
I. 概述 .............................................................................. 13
II. 结论及分析 ........................................................................ 14
III. 其它 .............................................................................. 14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 14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5
I. 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 15
II.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 ................................................................ 15
III. 涉及国有资产项目的特殊约定 ........................................................ 15
IV. 评估报告解释权 .................................................................... 15
十四、 评估报告日 ................................................................................................................................... 15
报告附件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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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2016】第 0416237 号
摘要
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摘要)
项目名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逐光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416237 号
委托方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其 他 报 告 使 用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者 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
被评估单位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 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评 估 对 象 及 评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发行股份买资产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包括
估范围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
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 52,407,019.38 元。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 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
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69,621,683.76 元。
大写:贰亿陆仟玖佰陆拾贰万壹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陆分。
评 估 结 论 使 用 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截止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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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特别事项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为所持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44%股
权,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本评估报告系引用我公司出具的沪东洲资
评报字【2016】第 0398237 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结合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股比确
定评估价值,欲了解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详细情况,可
参见本公司出具的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特提请
报告使用者关注。
企业其他重大特别事项具体请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特别提示:本报告只能用于报告中明确约定的评估目的。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
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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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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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特别提示: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欲了解
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金力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逐
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416237 号
一、 委托方及其他报告使用者概况
I. 委托方 企业名称: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25)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 2888 号
注册资本:47034.000000 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Wu Yichao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高性能涂料产品、溶剂、添加剂,销售自产
产品,在国内外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相关化工材
料和涂料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成品油等特殊化学品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委托方为本次股权收购的收购方。
II. 其 他 报 告 评估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其它报告使用者,国有资产评估经济为行
使用者 为的相关监管部门或机构,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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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为本报告的合法使用者。除此之外,任何得到评估报告的第三
方都不应视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二、 被评估单位及其概况
企业名称: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邬桥社区安东路 118 号 3 幢 208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经济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宇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投资
管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批发、零售。【经营
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1、 企业历史沿革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3 年 11 月成立,由王宇发起设
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实
收资本 100 万元,实收资本事项业经上海信捷会计师事务所信捷会
计师字(2013)第 Y18806 号验资报告验资。
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王宇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3、企业经营概况
企业无主营业务,其收入系由其对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权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益产生。
4、企业历史财务数据以及财务核算体系
企业近三年资产及财务状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01.38 5,48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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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241.87 246.55
净资产 3,059.51 5,240.70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765.75 937.41
净利润 765.75 937.41
项目 2014 年 2015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48 3.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0.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0.48 3.81
上述数据,摘自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专项审计报告(2014、2015),
审计报告均为无保留意见。
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为 5%,所得税率为 25%。
三、 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反映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
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购买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根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逐光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
该经济行为已经获得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的
批准。
四、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 本次评估对象为拟发行股份买资产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负债等。资
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 52,407,019.38 元。总资产为
54,872,474.38 元,负债总额为 2,465,455.00 元。
2.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且已经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
告为无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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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
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同一资产在不同市场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本次评
估一般基于国内可观察或分析的市场条件和市场环境状况。
本次评估选择该价值类型,主要是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
评估假设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指所约定的评估范围与对象在本报告
约定的价值类型、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按照本报告所述程序和
方法,仅为本报告约定评估目的服务而提出的评估意见。
六、 评估基准日
1.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资产评估基准日在考虑经济行为的实现、会计核算期等因素后与
委托方协商后确定。
3.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符合常规情况,无特别影响
因素。本次评估的取价标准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七、 评估依据
I. 经济行为依 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据 议》。
II. 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
5. 其它法律法规。
III. 评估准则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及规范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3.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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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5.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7.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8.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
9.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10.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11.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1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
露》;
13.《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
14. 财政部令第 33 号《企业会计准则》;
15.其它相关行业规范。
IV. 取价依据 1.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
2. 公司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3. 其他。
V. 权属依据 1. 投资合同、协议;
2.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VI. 其 它 参 考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及账册与凭证;
资料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3.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4.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统计资料;
5. 其它有关价格资料。
VII. 引用其他 1. 无。
机构出具的评
估结论
八、 评估方法
I. 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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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
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2.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
评估方法。
3.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II. 评 估 方 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
选取理由及说 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
明
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分析: 被评估单位近年无实际经
营业务,主要通过对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获
取投资收益,故其不满足收益法和市场法的评估前提及条件。评估
人员经综合分析后选择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III. 资产基础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即成本法,它是以评估基准日市场状
法介绍 况下重置各项生产要素为假设前提,根据委托评估的分项资产的具
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分别评定估算各分项资产的价值并累加求
和,再扣减相关负债评估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
货币资金 对于货币资金的评估,我们根据企业提供的各科目的明细表,对现
金于清查日进行了盘点,根据评估基准日至盘点日的现金进出数倒
推评估基准日现金数,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对银行
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
值确认评估值。
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为对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
款。本次对其持股的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体评
估,按其评估值乘以持股比例计算确定评估值。
负债 以核实后的账面值或根据其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九、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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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具体步骤如下:
1. 与委托方接洽,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情况以及委估资产历
史和现状的介绍,了解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评估范围,确定评
估基准日,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
2. 指导企业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
3. 现场实地清查。非实物资产清查,主要通过查阅企业原始会计凭
证、函证和核实相关证明文件的方式,核查企业债权债务的形成过
程和账面值的真实性。实物资产清查,主要为现场实物盘点和调查,
对资产状况进行察看、拍摄、记录;收集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查阅有关机器设备运行、维护及事故记录等资料。评估人员通过和
资产管理人员进行交谈,了解资产的管理、资产配置情况。
4. 经过与单位有关财务记录数据进行核对和现场勘查,评估人员对
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申报表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
5. 对管理层进行访谈。评估人员听取企业营运模式,主要产品或服
务业务收入情况及其变化;成本的构成及其变化;历年收益状况及
变化的主要原因。了解企业核算体系、管理模式;企业核心技术,
研发力量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和企业竞争优势、劣势。了解企业的溢
余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内容及其资产利用状况。
6. 收集企业各项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以及企业未来年度的经营计
划、固定资产更新或投资计划等资料。调查了企业所在行业的现状,
区域市场状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了影响企业经营的相关宏观经
济形势和行业环境因素。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相同行业资
本市场信息资料。
7. 评定估算。评估人员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及评估资料收集情
况等相关条件,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模型或公式,分
析各项指标变动原因,通过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论,并对各
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初步结论进行分析,在综合评价不同评估方法和
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的基础上,确定
最终评估结论。
8. 各评估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多次对接,在确认评估工作中没
有发生重评和漏评的情况下,汇总资产评估初步结果,进行评估结
论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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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评估报告经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后,将评估结果与委托方及被评估
单位进行汇报和沟通。根据沟通意见对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十、 评估假设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一
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
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
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的或不受限制的条
件下进行的。
2.持续使用假设:该假设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
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的资产;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
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持续使用假设既说
明了被评估资产所面临的市场条件或市场环境,同时又着重说明了
资产的存续状态。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
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
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1.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对即使存在或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
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等影响评估价值的非正常因素没有考虑。
2.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及政策、产业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
大变化,评估对象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评估对象所执行的税赋、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信贷政策、利
率、汇率基本稳定。
4.依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
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本报告评估结果的计算是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和评估报
告对评估对象的假设和限制条件为依据进行。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
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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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评估结论
I. 概述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被评估单位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被评估单位在基准日市场状况下股东全部权
益 价 值 评 估 值 为 269,621,683.76 元 ; 其 中 :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54,872,474.38 元 , 评 估 值 272,087,138.76 元 , 增 值 额
217,214,664.38 元,增值率 395.85%;总负债账面值 2,465,455.00
元 , 评 估 值 2,465,455.00 元 , 无 评 估 增 减 值 ; 净 资 产 账 面 值
52,407,019.38 元 , 评 估 值 269,621,683.76 元 , 增 值 额
217,214,664.38 元,增值率 414.48%。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如下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流动资产 4.29 4.29
非流动资产 5,482.96 27,204.43 21,721.47 396.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
长期应收款净额
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5,482.96 27,204.43 21,721.47 396.16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固定资产净额
在建工程净额
工程物资净额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净额
油气资产净额
无形资产净额
开发支出
商誉净额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合计 5,487.25 27,208.72 21,721.47 395.85
流动负债 246.55 246.55
(金额单位:万元) 非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负债合计 246.55 246.5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5,240.70 26,962.17 21,721.47 414.48
评估值变动分析:
1、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5,482.96 万元,评估值 27,204.43 万元,
主要系对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整体评估,按本公
司对其持股比例乘以评估值得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故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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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评估增值 21,721.47 万元。
II. 结论及分析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
估对象的价值,故以资产基础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经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69,621,683.76
元。
大写:贰亿陆仟玖佰陆拾贰万壹仟陆佰捌拾叁元柒角陆分。
III. 其它 鉴于市场交易资料的局限性,本次评估未考虑股权交易由于控股权
或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以及流动性折扣。
十二、 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特别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予以
关注: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
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
重新评估。
2. 被评估单位主要资产为所持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7.44%股权,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本评估报告系引用我公司出
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398237 号《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银橙文化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结合上海繁橙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持股比确定评估价值,欲了解上海银橙文化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评估详细情况,可参见本公司出具的上海银橙文化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书。特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
3. 本机构不对管理部门决议、营业执照、权证、会计凭证、资产
清单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等证据资料本身的合法性、完整
性、真实性负责。
4. 截止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根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说明,没
有发现资产占有方存在其他任何重大事项。
5. 评估人员没有发现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且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特殊事项。但是,报告使用者应当
不完全依赖本报告,而应对资产的权属状况、价值影响因素及相关
内容作出自己的独立判断,并在经济行为中适当考虑。
6. 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
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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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不能获悉及无法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
相关责任。
7. 上述特殊事项如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而评估报告未调整的情况
下,评估结论将不成立且报告无效,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十三、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I. 评估报告使用 1. 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所使用。评估报
范围 告的评估结论仅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而服务,以及按
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查。
2. 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书面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
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报告含有的若干附件、评估明细表及评估机构提供的专供政
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其他正式材料,与本报告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及同样的约束力。
II. 评 估 报 告 使 本评估报告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
用有效期 时有效,即自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
超过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评估报告。
III. 涉及国有资 如本评估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而本报告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
产项目的特殊约 案、核准或确认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则本报告不得作为经济行为
定
依据。
IV. 评 估 报 告 解 本评估报告意思表达解释权为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
释权 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无权解释。
十四、 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6 年 06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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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小敏
首席评估师 梁 彬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Tel:021-52402166 方 明
Tel:021-52402166 许国强
其他主要评估人员 钱如君、管屹
报告出具日期 2016 年 06 月 02 日
公司地址 200050 中国上海市延安西路 889 号太平洋企业中心 19 楼
联系电话 021-52402166(总机) 021-62252086(传真)
网址 www.dongzhou.com.cn;www.oca-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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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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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件)
项目名称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上海逐
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报告编号 沪东洲资评报字【2016】第 0416237 号
序号 附件名称
1.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5.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基准日审计报告
6.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车辆行驶证
7. 评估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承诺函
8. 评估业务约定书
9.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
11.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12. 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13. 资产清单或资产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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