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20:47:2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力泰”)拟以发行股

份的方式,向隋恒举、李清龙、王宇、许敏、孙俊峰、彭文元、张建平分别购买

上海哈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圭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上海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久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罗度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因上海哈本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上海圭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千

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久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罗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银橙传媒 18.28%股权、18.20%股权、17.44%

股权、5.10%股权、3.79%股权、0.38%股权和 0.3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金

力泰将间接持有银橙传媒 63.57%的股权,成为银橙传媒的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

经自查,在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即第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

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金力泰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