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2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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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隋恒举、李清龙、王

宇、许敏、孙峻峰、彭文元及张建平等 7 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上

海哈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圭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逐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千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海久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海罗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及上海繁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的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的

现实及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刁勇 陈乃蔚 崔祯植

年 月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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