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铭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铭
智能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华铭智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722 万股。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为“华铭智能”,股票代码为“30046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6,888 万股。
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
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公司 2015 年 9 月 22 日总股本 68,880,000 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股本 68,880,000 股,转
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7,760,000 股。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37,760,000 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 103,32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流通股为 34,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华铭智能自然人股东孙定国、朱付云、谢坚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铭智能自然人股东孙炳华、熊伟、柳平华、胡辉华、金晓君、夏兴根、娄志伟、
张雪云、凌旭东、徐建东、朱菊林、季新华、高彬、付强、唐桂忠、储建云、闻朝鸣、顾燕
妮、杨东礼、李轶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华铭智能股东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作为华铭智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冯国祚、季新华、高彬承诺:在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华铭智能股东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在前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发生分红、
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该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不因冯国祚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6、以上直接或间接持有华铭智能股份的股东均承诺: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华铭智能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华铭智能指定
账户。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0,546,3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9146%。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 24 个,其中冯国祚(说明 1)与季新华、高彬(说
明 2)因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546,38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 9146%,实际可上市
流通的数量为 20,325,8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546%。
4、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 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号 (单位:股) 量(单位:股) (单位:股)
浙江富国金溪创
1 业投资合伙企业 5320000 3729586 3729586
(有限合伙)
2 孙定国 5017600 5017600 5017600
3 朱付云 4312000 4312000 4312000
4 孙炳华 1176000 1176000 1176000
5 熊伟 1117200 1117200 1117200
6 谢坚文 784000 784000 784000
7 柳平华 705600 705600 705600
8 胡辉华 588000 588000 588000
9 金晓君 509600 509600 509600
10 夏兴根 431200 431200 431200
11 娄志伟 313600 313600 313600
12 张雪云 274400 274400 274400
13 凌旭东 215600 215600 215600
14 徐建东 215600 215600 215600
15 朱菊林 215600 215600 215600
16 季新华 156800 156800 39200
17 高彬 137200 137200 34300
18 付强 117600 117600 117600
19 唐桂忠 117600 117600 117600
20 储建云 98000 98000 98000
21 闻朝鸣 98000 98000 98000
22 顾燕妮 78400 78400 78400
23 杨东礼 78400 78400 78400
24 李轶融 58800 58800 58800
总计 22136800 20546386 20325886
说明:
1、公司董事冯国祚是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间接持有
公司股票 2,120,552 股,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季新华、高彬属于公司现任监事,根据相关法规及上述股东所做的承诺,股票解禁
后上述股东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总数的 50%;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督促以上股东和间接持股的董事以及浙江富国金溪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在出售华铭智能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
行承诺情况。
四、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份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上市前 本次上市后
股本结构 变动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3,320,000 75% -20,546,386 82,773,614 60.09%
二、无限售流通股 34,440,000 25% +20,546,386 54,986,386 39.91%
三、总股本 137,760,000 100% 137,760,000 1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华铭智能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华铭智能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段 虎 杨卫东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