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传媒: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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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73 证券简称:中文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6-031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

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

红利为人民币 0.072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

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6)。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 发放范围: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股东。

3. 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377,940,02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 0.8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10,235,202.00 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

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

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8 元人民币;对于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

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税率详见下表:

股息红利所得 公司本次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 实际税负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情况 对应税款(元)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全额计入 20% 0.016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50%计入 10% 0.008

超过 1 年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

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

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的红利收入需要

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

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

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

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72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

民币 0.08 元。

三、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

2.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6 月 8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记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江西省出版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

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结算公司保管,待股东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法律部

联系电话:0791-85896008; 传真:0791-85896008

联 系 人:赵卫红

办公地址:中文传媒大厦(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 299 号)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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