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77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公告编号:2016-019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 6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257,609,03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3,408,974,2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848,634,76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84.5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67.6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公司董事长常青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1 人,出席 11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董事会秘书姚永嘉先生出席此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8,476,764 19.929 0 0 158,000 0.004
普通股合计: 4,256,218,530 99.968 719,600 0.016 670,901 0.016
2、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8,476,764 19.929 0 0 158,000 0.004
普通股合计: 4,256,218,530 99.968 719,600 0.016 670,901 0.016
3、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8,476,764 19.929 0 0 158,000 0.004
普通股合计: 4,256,218,530 99.968 719,600 0.016 670,901 0.016
4、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8,476,764 19.929 0 0 158,000 0.004
普通股合计: 4,256,218,530 99.968 719,600 0.016 670,901 0.016
5、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8,628,764 19.932 0 0 6,000 0.0001
普通股合计: 4,256,370,530 99.972 719,600 0.016 518,901 0.012
6、 议案名称:批准 2015 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十股人
民币 4 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6,134,764 19.873 2,500,000 0.06 0 0
普通股合 4,253,876,530 99.912 3,219,600 0.076 512,901 0.012
计:
7、 议案名称: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 240 万元/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5,870,764 19.868 2,758,000 0.065 6,000 0.0001
普通股合 4,253,612,530 99.907 3,477,600 0.081 518,901 0.012
计:
8、 议案名称:批准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批准其薪酬为人民币 80 万元/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741,766 80.039 719,600 0.016 512,901 0.012
H股 845,870,764 19.868 2,758,000 0.065 6,000 0.0001
普通股合 4,253,612,530 99.907 3,477,600 0.081 518,901 0.012
计:
9、 议案名称:批准本公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授
权钱永祥董事处理相关发行事宜,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日起一年内发
行。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07,662,966 80.039 798,400 0.018 512,901 0.012
H股 848,628,764 19.932 6,000 0.001 0 0
普通股合计: 4,256,291,730 99.969 804,400 0.019 512,901 0.01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得票数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01 批准林辉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 4,253,578,631 99.905 是
非执行董事,并批准本公司与林
先生签订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
合同,任期自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日起至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年酬金为人民币 9
万元(税后)。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批准本公司截至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的董事会工作
报告。
2 批准本公司截至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的监事会工作
报告。
3 批准本公司截至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年度的审计报告。
4 批准本公司 2015 年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度财务决算报告。
5 批准本公司 2016 年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度财务预算报告。
6 批准 2015 年度末期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利润分配方案:本公
司向股东派发末期
股息每十股人民币 4
元(含税)。
7 批准聘任德勤华永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师,批
准其薪酬为人民币
240 万元/年。
8 批准聘任德勤华永 76,103,864 98.40 719,600 0.93 512,901 0.67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师,批准其薪酬
为人民币 80 万元/
年。
9 批准本公司发行规 76,025,064 98.30 798,400 1.03 512,901 0.67
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
券,授权钱永祥董事
处理相关发行事宜,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日起一年内
发行。
10.01 批准林辉先生担任 76,023,165 98.30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
董事,并批准本公司
与林先生签订独立
非执行董事服务合
同,任期自 2015 年
年度股东大会日起
至 2017 年度股东周
年大会召开日止,年
酬金为人民币 9 万元
(税后)。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至议案九为普通非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
式通过。
议案十为普通累积投票决议案,已获得超过一半票数赞成,获正式通过。
所有在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计总数后以点票方
式通过,并无股份持有人有权出席大会但只可于会上表决反对决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决议案点票的监察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居建平、万巍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