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关于终
止股权合作的协议书》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关于蓝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签署<关于终止股权合作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上述交易的有关文件。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宿玉海 申子瑜 赵 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