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19: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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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向何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65 号),现将批复

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何小军发行 1,152,613 股股份、向夏江霞发行 1,024,474

股股份、向扬州英飞玛雅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1,138,588 股股份、向

扬州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228,227 股股份、向扬州市英成科技小额贷款有限

公司发行 138,126 股股份、向天津英成微鑫贷科技有限公司发行 92,225 股股份、

向王在兰发行 45,900 股股份、向贺旻发行 1,784,287 股股份、向张勤发行

542,238 股股份、向陈庆发行 542,238 股股份、向陈旭明发行 375,395 股股份购

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

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有关的后续实施事项,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

案)》及相关文件,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披露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修订

稿)》。经中国证监会审核后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报告书(修订稿)》及相关文件详见 2016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相关更新内容部分参见《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的修订说明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16 年 6 月)。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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