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智控: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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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16-02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日(星期三)至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下午

15:00至2016年6月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尔罕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5,00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8,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2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7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7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75,9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志芳、孙建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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