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16-023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1日(星期三)至2016年6月2日(星期四)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6月1日下午
15:00至2016年6月2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县清港镇工业产业集聚区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尔罕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5,000,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68,12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25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87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7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75,9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1/2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议案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
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8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9%;反对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汪志芳、孙建辉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