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4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 年度利润分配》:经利安
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3,380,632.92 元,根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178,366.93 元,本年已分配 8,670,000.00 元,
加 上 上 年 结 存 未 分 配 利 润 142,585,692.05 元 , 本 年 度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55,117,958.04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余额 141,371,436.10 元。公司 201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 680.00 万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 10 股,共计转
增股本 6,800 万股。现将公司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
动情况及未来 6 个月内减持计划补充公告如下:
一、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买入公司股票,亦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如下:
1、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蒯一希先、5%以上股东兼董事、副总经理姬昱川先生、5%以上股东兼董事、
副总经理陈绍江先生、5%以上股东兼副总经理傅海鹰先生、5%以上股东兼董秘、
副总经理林强先生、5%以上股东徐金燕女士、5%以上股东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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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限公司、监事赖星凤女士共 8 位股东所持股份均仍处于限售状态,承诺不会
减持其所持股份。
2、独立董事张玉川先生、独立董事冯婷婷女士、独立董事肖菲先生、监事
廖凯先生、监事李润秀女士、财务总监纪宏杰先生均不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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