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关于为孙公司Kingenta Investco GmbH提供担保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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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6-044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Kingenta Investco GmbH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 年 6 月 2 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孙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 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提高财务工作效率,

保障所收购 Compo AcquiCo S.à.r.l.旗下 Compo GmbH 等 24 家从事家用园艺业

务的公司在交割后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孙公司 Kingenta Investco

GmbH(以下简称“德国金正大”)提供总额不超过 2 亿欧元的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Kingenta Investco GmbH

2、注册地址:Westendstrae 28, 60322 Frankfurt am Main, Germany

3、法定代表人:翟际栋 和 Thekla Buchheister

4、注册号码:HRB 101005

5、注册资本:25,000 欧元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服务。

7、与本公司关系:公司通过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金正大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德国金正大 100%的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德国金正大总资产 25,000 欧元,净资产 25,000

欧元。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合计最高担保额度:2 亿欧元

四、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为 405,0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0 万欧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65,642.88 万元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5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8.1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为 405,000 万元人民币和 5,000 万欧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65,642.88 万元人民币。

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 2015 年期末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59%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8.1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

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相关

责任风险。

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405,000 万元人民币

和 25,000 万欧元,占 2015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08%

(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欧元汇率按董事会通知日央行公布的中间汇率计算,以

下同)和 73.2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的总额

度为 405,000 万元人民币和 25,000 万欧元,占 2015 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50.08%(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 73.22%(按合并报表口径计

算)。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孙

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对外担保为

保障德国金正大收购 Compo AcquiCo S.à.r.l.旗下 Compo GmbH 等 24 家从事家

用园艺业务的公司在交割后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所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孙公司德国金正大提供担保是根据孙公司德国金正大收购Compo

AcquiCo S.à.r.l.旗下Compo GmbH等24家从事家用园艺业务的公司在交割后生产

经营顺利开展的需要,为孙公司德国金正大提供担保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孙公司德国金正大提供担保,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事项

为加快上述业务的进度,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万连步先生签署

上述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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