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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贵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
询函【2016】第 216 号《关于对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
函》)收悉。现就其中要求年报会计师就香港尚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尚
荣”)对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尔德控股”)实施控制的依据、购买日的
确定依据发表意见,现详细说明如下:
问题 5、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
尔德控股”)发生如下事项:
(1)2015 年 4 月 20 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尚荣与普尔德控
股原股东 OSTA TRADING LIMITED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 OSTA
TRADING LIMITED 将其持有的普尔德控股 55%的股权以人民币 9,825 万
元价格转让给香港尚荣。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香港尚荣累计支付股权
转让款人民币 4,825 万元,支付比例约为 50.00%;同时香港尚荣能够
对普尔德控股实施控制,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作为购买日。请详细说明
香港尚荣对普尔德控股实施控制的依据、购买日的确定依据,并请会计
师明确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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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尔 德 控 股 基 本 情 况 : 该 公 司 由 梁 昆 、 严 德 政 和 Cobes International
Co.,Limited 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 130 万元港币。历经多次股权变更后,购
买日前该公司股东变更为 OSTA TRADING LIMITED,注册资本为 520 万元港币,
持股比例为 100%。
1、本次股权收购协议的审批情况:
2015 年 1 月 8 日,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 55%
股权的议案》。 2015 年 1 月 8 日,香港尚荣与普尔德控股原股东 OSTA TRADING
LIMITED 共同签署了《香港尚荣集团有限公司与 OSTA TRADING LIMITED 关于对
普尔德控股有限公司 55%股权收购之协议》。
2、股权交割手续:
2015 年 4 月 20 日,尚荣医疗之全资子公司香港尚荣与普尔德控股原股东 OSTA
TRADING LIMITED 办理完成股权交割手续。另香港工商注册部门资料显示,相关
股权转让已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办理完毕。
3、董事和管理层委派情况:
普尔德控股公司章程规定该公司共设董事 3 名,由尚荣医疗或香港尚荣委派 2
名,股东 OSTA TRADING LIMITED 委派 1 名。尚荣医疗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10 日对普尔德控股委派了相关董事及财务总监,并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办理了相
关产权交接相关手续,据此,香港尚荣能够对普尔德控股实施经营和财务决策控制,
并同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承担相应的风险。
4、股权收购款支付情况:
截止 2015 年 4 月 30 日香港尚荣已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4,825 万元,支
付比例约为 50.00%,同时尚荣医疗对该股权转让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相
应的资金来源等均已做好相应安排。并且从尚荣医疗的上述安排和后续股权收购款
项的支付情况来看,没有理由相信尚荣医疗会违约。因此,我们认为股权转让款支
付不到 50%不会影响控制权转移和合并日(购买日)的认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香港尚荣已取得普尔德控股实际控制
权,故香港尚荣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作为购买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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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
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说明》的签字盖章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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