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硕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河北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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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意见

信会师函字[2016]第 128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6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0779 号)已收悉,本所作为河北宝硕股份

有限公司的重组标的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的会计师,根据贵会的要

求对贵会在问询函中提出的需要会计师说明的问题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回

复如下:

反馈意见:

“6.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 4 月,华创证券进行增资,本次增资的对象主

要是公司核心员工和经营管理层,增资价格以评估值作为参考依据,评估基准

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 1.75 元。本次交易作价为

每单位注册资本 4.91 元,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8 月 31 日。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1)前次增资和本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的原因和合理性。2)上述增资行为是否

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

理并补充披露对华创证券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1、前次增资行为所涉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第二条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

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

负债的交易。由于参与此次增资的华瑞福裕等 4 家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均

为华创证券核心员工和经营管理层,此次增资相关要素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构

成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

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回复意见 第 1 页

华创证券前次增资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不是为获取职工和其

他方未来提供的服务,不需要达到规定的业绩条件,主要是考虑历史的因素同时

兼顾未来的激励模式,难以具体分清过去和未来的影响,也难以进行分摊,因而

应一次性记入当期损益,该种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股份支付费用确认及对华创证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

议获得批准的日期。其中,“获得批准”是指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双方就股

份支付交易的协议条款和条件已达成一致,该协议获得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

2014 年 12 月 24 日,华创证券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同意实

施核心员工和经营管理层增资总体方案,增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 1.75 元,

系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华创证券净资产的评估值除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注册资本

总额(约 1.744 元)为基础确定,但该方案中尚未明确核心员工和经营管理层的

具体名单及出资额;2015 年 1 月初,经股东会授权,华创证券总经理办公会明

确了核心员工与经营管理层的具体名单及出资额;2015 年 1 月 15 日,拟出资设

立相关有限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召开会议,就设立合伙企业并向华创证券增资

等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因此,2015 年 1 月 15 日为华创证券与其核心员工和经营

管理层就股份支付交易的协议条款和条件达成一致的日期,根据上述对“授予日”

的定义,确定该日为此次股份支付的授予日。

考虑到便利性和可操作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可通过华创证券于临

近授予日的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的全部权益价值计算得出。经会计师评估

确认,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89,474.09 万

元,折合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公允价值约 1.93 元。

前次增资所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系以华创证券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评估

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公允价值与前次增资价格之间的差额为基础,乘以华创证券实

际支付的权益工具总数,得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费用总额为 1,416.59

万元。华创证券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该笔费用全部计入其 2015 年度当期损

益,同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考虑所得税影响后,最终该笔费用导致华创证券

2015 年度净利润减少 1,062.44 万元,未对华创证券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意见 第 2 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前次增资行为中,华创证券核心员工和经营管理层通

过华瑞福裕等四家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华创证券股权,构成股份支付,华创证

券已按照股份支付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16.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华创证券融出资金余额、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增长较快。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融出资金和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的资金来源。2)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3)

资金融出期限与融入期限的匹配性。4)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质押回购等信用

业务发展对华创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及相应内控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资金来源

1、融出资金的资金来源

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融出资金账面余额分别为 156,143.69 万元和

218,131.67 万元,资金来源于股东权益资金和外部债权融资,其中外部债权融资

主要包括发行固定收益凭证、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以及转融通拆入资金等。具体

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计入报表科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固定收益凭证 应付债券 6,489.97 -

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3,741.70 84,876.10

转融通 拆入资金 37,900.00 40,900.00

股东权益资金 所有者权益 - 30,367.59

合计 218,131.67 156,143.69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资金来源

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分别为 26,121.28 万元

和 652,295.08 万元,资金来源于股东权益资金和外部债权融资,其中外部债权融

资主要包括交易所质押式回购、银行间质押式卖出回购、银行间买断式卖出回购

等。具体如下:

回复意见 第 3 页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资金来源 计入报表科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10,458.90 -

银行间质押式卖出回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900.00 -

银行间买断式卖出回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14,668.33 -

股东权益资金 所有者权益 25,267.85 26,121.28

合计 652,295.08 26,121.28

(二)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融入资金的具体用途

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 266,383.74 万元和

800,768.93 万元,通过该方式融入资金主要用于固定收益类投资以及信用交易业

务,具体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金用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固定收益类投资 627,027.23 78.30% 181,507.64 68.14%

信用交易业务 173,741.70 21.70% 84,876.10 31.86%

合计 800,768.93 100.00% 266,383.74 100.00%

(三)资金融出期限与融入期限的匹配性

1、资金融出期限

(1)融出资金期限

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融出资金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个月至三个月内 45,258.50 20.75% 59,547.69 38.14%

三个月至六个月内 172,873.17 79.25% 96,596.00 61.86%

合计 218,131.67 100.00% 156,143.69 100.00%

回复意见 第 4 页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限

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一个月以内 359,447.39 55.11% 9,344.48 35.77%

一个月至三个月内 236,602.47 36.27% 344.60 1.32%

三个月至一年内 44,665.90 6.85% 15,525.82 59.44%

一年以上 11,579.32 1.78% 906.38 3.47%

合计 652,295.08 100.00% 26,121.28 100.00%

2、资金融入期限

华创证券严格控制资金融出期限与融入期限的匹配性,资金融入期限一般都

不短于资金融出期限,具体如下:

科目 融资产品 融入资金期限

融入资金 转融通拆入资金 6 个月

固定收益凭证 主要为 2 年期

应付债券

次级债券 5年

交易所质押式回购 不超过 14 天

银行间质押式卖出回购 不超过 1 个月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银行间买断式卖出回购 不超过 1 个月

融资融券收益权转让 0.5 年~2 年

华创证券通过合理安排融资方案,保证业务顺畅的同时保持较好的资金流动

性,对融入资金和融出资金进行动态流动性管理,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

(四)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质押回购等信用业务发展对华创证券经营风

险的影响及相应内控措施

1、华创证券信用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信用交易业务主要为融资融券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

务。华创证券自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客户资产状况良好,融资融券余额稳步

增长。报告期内,华创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具体经营情况如下表所示:

回复意见 第 5 页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融资融券户数(户) 10,130 7,068

融资余额(万元) 218,131.67 156,143.69

融券余额(万元) 1,349.18 1,440.93

融资融券业务净收入(万元) 17,662.16 9,251.66

注:累计融资融券户数来源于华创证券统计,融资余额、融券余额、融资融券业务净收

入来源于立信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30328 号《审计报告》。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实现较快发展。2015 年末,华创

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模(自有资金出资)为 65,563.47 万元,较 2014 年末

的 13,000.60 万元大幅增长 404.31%;2015 年度实现净利息收入 1,898.30 万元,

较 2014 年度的 566.01 万元增长 235.38%。

2、信用交易业务对华创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以及相应内控措施

(1)信用交易业务对华创证券经营风险的影响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收入快速增长,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逐

年提高。信用交易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尽管华创证券在相关业务开展过程中通过客户适当性管理、征授

信管理、标的证券管理、风控指标管理及维持担保比例的盯市管理等一系列措施

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但仍存在因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由于其

信用评级、履约能力变化等而遭受损失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主要是债权融资,可能出现

公司资金不足导致无法按期偿付债务,造成华创证券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信用交易业务相应内控措施

①针对信用风险相应的内控措施

A.融资融券业务信用风险相应的内控措施

华创证券在信用风险管理方面对融资融券账户实行集中监控,分级预警,安

排专人进行逐日盯市,有效防范客户违约风险;对融资融券客户准入实行总部审

批制,总部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制定客户准入标准;征信与授信遵循总部集中

统一管理原则,分支机构综合考虑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

回复意见 第 6 页

风险偏好对客户进行初审和征信调查工作,信用交易业务部门负责征信复审并对

审批合格的客户进行授信,拟授信额度金额实行分级审批;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

发展对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范围和折算率进行定期调整与动态管理,并安排专人

监控资金和证券的使用情况,确保交易结算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

专门的融资融券回访机制,对融资融券客户定期回访,重视对客户投诉的跟踪,

确保客户投诉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

在业务交易过程中实施“三重盯市”风险防范策略:第一重由营业部融资融

券专员对所属营业部客户进行盯市;第二重由信用交易业务部门监控分析岗对华

创证券所有融资融券客户进行盯市;第三重由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指定专人对华创

证券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盯市,对客户维持担保比例、到期归还负债情况、集中度、

账户限额等指标进行实时监控。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测算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信用风险敞口,并向华创证

券经营管理层汇报。

B.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信用风险相应的内控措施

华创证券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并按照事前、事中、

事后流程进行风险控制:事前控制包括对客户进行业务资质审查,调查客户资产、

信用记录、风险承受能力等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对于备案

成功的客户,由信用交易业务部门根据客户的业务资质评级和账户总资产价值,

确定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初始额度;事中监控包括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

责实时监控客户证券账户的交易行为、客户履约保障比例等情况,营业机构通过

定期回访及时掌握客户生产、经营、重大投资等可能影响其交易履约资质的一手

信息,并向信用交易业务部门报告以监控客户履约资质变化;事后控制遵循“灵

活处理、公平处置”的原则,对违约交易采取延期、交易终止与场外结算、向交

易所提交违约处置、违约客户评级调整等风险处置措施。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定期测算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信用风险敞口,并向

华创证券经营管理层汇报。

回复意见 第 7 页

②针对流动性风险相应的内控措施

针对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华创证券健全了

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设立了五个层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第一个

层级为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高层级,负责审批公司的总体

经营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对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下设合规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的风险限额总额、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并报董事会批

准;第二个层级为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的相关决议,组织领导流动性风

险管理的日常运行,下设资金信用配置与流动性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经营

管理层的相关决议;第三个层级为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包括公司计划财务

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及稽核审计部,负责贯彻落实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对流

动性风险进行监测、管理、报告、处置、评价与监督等;第四个层级为相关业务

管理支持部门,负责配合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履行相应

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第五个层级为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负责评估、识别本

单位的流动性风险,有效管理本单位业务经营中面临的流动性风险。

计划财务部负责流动性日常管理工作,根据业务需要实时进行流动性压力测

试和敏感性分析,并提出相关业务资产负债配置建议;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监

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等指标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

并定期向华创证券经营管理层汇报。当华创证券发生或可能发生流动性风险时会

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A.减少证券投资规模;

B.加强流动性较强的资金回笼工作,包括追讨往来账项,转让长期股权投

资,处置有形或无形资产等;

C.减少或暂停利润分配;

D.发行负债融资工具,包括证券公司债、次级债、收益凭证等;

E.增资扩股;

F.监管机构允许的其它措施。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华创证券的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主要来源于债权融资;华创证券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用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和

信用交易业务;华创证券通过合理安排融资方案,对融入资金和融出资金进行动

态流动性管理,有效控制流动性风险;华创证券信用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融资融券

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对经营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为信用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华创证券已制定相应的内控措施并有效执行。

回复意见 第 8 页

“17.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底,华创证券的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账面价值分别为 21.79 亿元、65.21 亿元,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 232 万元、

131.13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的构成、客户、

维持担保比例情况,比对同行业情况,补充披露华创证券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充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回复:

(一)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的构成

1、融出资金账面构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融出资金账面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客户数 占总融资 平均维保

融出资金构成 占比 融资余额

号 (户) 比例 比例

1 50 万元以下 2,732 75.56% 40,923.37 18.80% 387.98%

2 50 万元-100 万元 482 13.34% 33,624.65 15.41% 263.83%

3 100 万元-300 万元 297 8.22% 48,375.26 22.15% 257.59%

4 300 万元-1,000 万元 84 2.32% 41,932.43 19.21% 252.31%

5 1000 万元以上 20 0.56% 53,275.96 24.43% 259.41%

合计 3,615 100.00% 218,131.67 100.00% -

从融出资金本金构成情况来看,华创证券融出资金客户主要以中小客户为主,

融出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客户数量占比为 75.56%;各层次融出资金客户融出金

额占总融资的比例在 15.41%~24.43%之间,分布较为均匀。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回复意见 第 9 页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股票 65,563.47 10.05% 13,000.60 49.77%

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 65,563.47 10.05% 13,000.60 49.77%

债券 586,731.61 89.95% 13,120.68 50.23%

其中:质押式买入返售 67,500.00 10.35% - -

买断式买入返售 519,231.61 79.60% 13,120.68 50.23%

合计 652,295.08 100.00% 26,121.28 100.00%

减:减值准备 131.13 - - -

账面价值 652,163.95 - 26,121.28 -

从标的物类别来看,华创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以债券产品为主,报告

期各期末债券产品占比分别为 50.23%和 89.95%。从业务类别分类来看,华创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以买断式买入返售为主,报告期各期末该类产品占比分

别为 50.23%和 79.60%。

(二)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情况

(1)融出资金客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融出资金客户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构成 客户数(户) 融资余额 所占比例

1 机构客户 1 1,665.85 0.76%

2 个人客户 3,614 216,465.82 99.24%

合计 3,615 218,131.67 100.00%

从客户类别情况来看,华创证券融出资金客户主要为个人客户,融资金额占

比为 99.24%。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客户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客户构成情况如下:

回复意见 第 10 页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构成 客户数(户) 余额 所占比例

1 机构客户 41 632,201.61 96.92%

2 个人客户 38 20,093.47 3.08%

合计 79 652,295.08 100.00%

从客户类别情况来看,华创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主要来自多家机

构客户,占比为 96.92%。

(三)融出资金维持担保比例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融出资金维持担保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维持担保比例情况 客户数(户) 所占比例

1 130%以下 3 0.08%

2 130%~150% 61 1.69%

3 150%~200% 586 16.21%

4 200%~300% 1,687 46.67%

5 300%以上 1,278 35.35%

合计 3,615 100.00%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融出资金客户信誉良好、维持担保比例较高,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仅 3 名客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 130%,涉及融资余额仅 14.26

万元。因此,华创证券融出资金的安全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发生大规模损失的概

率较低,不会对华创证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四)华创证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减值准备计提政策的

对比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会计部函[2015]第 87 号《关于证券公司会计核算

和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证券公司因开展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

票质押等业务而产生的债权,应结合担保情况、强制平仓措施等具体项目条款以

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判断相关债权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的要求,结合担保情况、强制平仓措施等具体项目条款以及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

参考同行业信用业务风险准备计提情况,华创证券自 2015 年开始确定减值准备

计提比例如下:

回复意见 第 11 页

项目 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融资融券 业务规模的 0.10%

股票质押式回购 业务规模的 0.20%

约定购回 业务规模的 0.20%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和近期证券公司并购重组所涉标的公司国盛证券、江海

证券的信用交易业务坏账计提比例如下:

序号 可比公司 融资融券 股票质押式回购 约定购回

1 东北证券 0.20% 0.30% 0.50%

2 东吴证券 0.20% 0.30% 0.50%

3 国海证券 0.20% 0.30% 0.50%

4 国金证券 0.15%~0.50% 0.45%~0.50% 0.45%~0.50%

5 山西证券 - - -

6 国盛证券 0.1% - -

7 江海证券 0.2% N/A N/A

注:江海证券审计报告未明确披露股票质押式回购和约定购回坏账计提比例。

目前,相关法规未就证券公司信用交易业务坏账计提比例做出具体规定,根

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国盛证券和江海证券的坏账计提情况,华创证券结合自

身经营状况制定的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是谨慎、合理的。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创证券融出资金客户相

对分散,维持担保比例较高,发生大规模损失的可能性较低;根据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国盛证券和江海证券的坏账计提比例情况,华创证券结合自身经营状况

制定的融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是谨慎、合理的。

“18.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

资收益分别为 109.14 万元、3,504.67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会计政策、上述收益

相关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量的具体资产,补充披露相关投资收益确认的合理

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意见 第 12 页

回复:

(一)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相关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八条规定,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

除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

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号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 基金投资 17.50 0.50% 98.68 90.42%

2 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269.98 7.70% 10.46 9.58%

3 其他理财产品 2,274.47 64.90% - -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

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

4 942.72 26.90% - -

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

可靠计量的投资

合计 3,504.67 100.00% 109.14 100.00%

注:其他理财产品主要系子公司购买,最终对应私募债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

等基础资产。

由上表可知,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

来自于华创证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基金及理财产品产生的利息,以及子公司部分

股权类投资在报告期取得的分红收益。相关收益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

关核算要求。

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相关的具体资产或最终

资产如下:

回复意见 第 13 页

1、基金投资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相关的基金投

资对应的具体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具体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300ETF 17.50 100.00% 24.00 24.32%

融通通瑞债券 A - - 74.68 75.68%

合计 17.50 100.00% 98.68 100.00%

2、证券公司理财产品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相关的证券公

司理财产品对应的具体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具体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华创证券稳健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6.85 2.54% 10.46 100.00%

华创证券金汇对冲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63.13 97.46% - -

合计 269.98 100.00% 10.46 100.00%

3、其他理财产品

2015 年度,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相关的其他

理财产品最终对应的基础资产及其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基础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 占比

私募债券 1,343.12 59.05%

信托计划 551.21 24.24%

收益权凭证 367.59 16.16%

资产管理计划 12.55 0.55%

合计 2,274.47 100.00%

回复意见 第 14 页

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

2015 年度,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投资收益相关的对被

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投资对应的具体资产及其取得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具体资产 取得的投资收益金额 占比

贵州黔城永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7.60 75.06%

贵安新区众杉聚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0.12 1.07%

贵州黔通碳资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00 23.87%

合计 942.72 100.00%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华创证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

得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于华创证券及其子公司购买的基金及理财产品产生的利

息,以及子公司部分股权类投资在报告期取得的分红收益,华创证券已按照会计

政策要求确认投资收益,具有合理性。

“20.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末,华创证券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分别为 6,208.84 万元、11,426.34 万元。请你公司结合华创证券的薪酬

策略、适用的所得税政策等补充披露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的可抵扣性,以及对报告期和未来年度净利润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

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华创证券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可抵扣性说明

1、华创证券的薪酬策略

华创证券的薪酬福利制度和绩效激励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人

力资源部根据制度规定,负责员工定薪、调薪和发放,并结合各部门、业务团队

当年经营状况,组织开展绩效奖励计算、提取和发放。

回复意见 第 15 页

华创证券根据外部监管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设计了奖金递延发放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华创证券制订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

管理层绩效奖金方案》,方案中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发放规定如下:

高管个人绩效奖金递延发放,当年绩效奖金的 60%在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完成后发放;其余 40%作为个人经营管理风险金暂由公司集中保管,分三年延期

发放。如高管个人在任期内任何一年的绩效考核结果为需改进,则其在任期内滚

存的个人经营管理风险金不予发放。

(2)其他员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落实证监会相关要求,优化奖金发放

手段,合理匹配收益与风险控制,提高员工队伍稳定性,遵照国家有关政策、行

业及公司有关实际情况,华创证券制定了《员工奖金递延发放办法》,对员工绩

效奖金发放规定如下:

员工当年年终奖总额小于 30 万元时不递延;大于 30 万元时分三年(含当年)

递延。当年年终奖超过 30 万的部分按比例分为 60%、30%、10%。其中,60%

部分随 30 万元当期发放;30%及 10%部分在之后两年中按月发放。

2、适用的所得税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说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

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

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

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九条规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

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

额的暂时性差异。”

华创证券于年末计提的业务团队绩效奖励及高管人员绩效奖金存在递延发

放的情形,而根据税法相关要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暂时不能税前扣除的

工资薪金进行纳税调整,该部分调整金额于未来实际发放年度予以转回扣除,因

此该部分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回复意见 第 16 页

鉴于华创证券薪酬策略的持续性,并综合考量其历史业绩、未来的经营发展

趋势和盈利能力,华创证券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转回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华创证券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净利润的影响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应付职工薪酬的当期计提、期末余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

重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当期计提(万元) 77,161.13 45,762.57

期末余额(万元) 48,492.62 26,064.78

营业收入(万元) 237,456.79 122,466.97

计提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32.49% 37.37%

期末余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20.42% 21.28%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华创证券的应付职工薪酬当期计提、期末余额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7.37%和 32.49%、21.28%和 20.42%,占比变动基本稳定。

报告期内,华创证券确认的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

3,395.03 万元和 5,217.50 万元,截至 2015 年末累计确认的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11,426.34 万元,较 2014 年末增加 84.03%,主要系华创证

券 2015 年度业绩大幅增长导致其根据自身薪酬福利制度和绩效激励机制合理计

提奖金所致。

鉴于华创证券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与薪酬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将利润总额调整为

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当期所得税费用,同时以同等金额减少递延所得税费用,确

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时进行反向处理。因此,

确认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核算的要求,

不会对报告期和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响,不存在通过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进行人为调解净利润的情形。

回复意见 第 17 页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华创证券 2015 年末累计确认的与应付职工薪酬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 2014 年末大幅增加,主要系华创证券 2015 年度业绩大

幅增长导致其根据自身薪酬福利制度和绩效激励机制合理计提奖金并递延发

放所致。鉴于华创证券薪酬策略的持续性,并综合考量其历史业绩、未来的经

营发展趋势和盈利能力,华创证券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转回的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华创证券确认与应付职工薪酬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企业会计准则》规范

核算的要求,不会对报告期和未来年度的净利润产生影响。

回复意见 第 18 页

(此页无正文,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对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再鸿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睿睿

中国上海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回复意见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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