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公告编号:2016-033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天成自控”)于
2016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发行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与陈邦锐签署了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2016年4月18日,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向包括陈邦锐
在内的不超过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016年4月1日,公司与陈邦锐签订
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
合同》”)。
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合理性,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作出
调整。2016年6月1日,公司与陈邦锐签署了《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
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发行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陈邦锐
2、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司2016
年4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关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27.7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
根据上述原则调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得低于27.69元每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竞价
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陈邦锐先生不参与本次发
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按照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
果确定的发行价格以现金认购股份。
3、认购数量
陈邦锐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股份总数的10%
(含本数),且不超过30% (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陈邦锐先生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四舍五
入,最终认购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确定。
4、生效及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补充,与《股份认购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
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适用《股份认购合同》。
(2)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特定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4、《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