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磁卡: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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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0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编号:临 2016-014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

人)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曾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刊登关于追偿诉讼终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

15-036,详见上述公告。2015 年 10 月 16 日我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津高民二终字第 0095 号),被上诉人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上诉人天津一

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德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正式立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我公司胜诉。

2016 年 6 月 1 日,我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

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6)最高法民申 1158

号,通知一德公司因与我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做出的(2015)津高民二终字第 0095 号民

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二、再审申请书主要内容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天津一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华苑产业区物华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常志武,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 325 号

法定代表人:郭锴,董事长

申请人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0 月 14 日做出的

(2015)津高民二终字第 0095 号民事判决和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

院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做出的(2014)一中院初字第 0051 号民事判

决,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我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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