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关于与蓝思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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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6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蓝思科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实施尚

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或“公司”)近日与蓝

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签署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研发合作、产业整合、市场拓展、信

息交流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等事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

下:

一、战略合作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1、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周群飞

注册地址:湖南省浏阳生物医药园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与销售光学镜片,玻璃制品,金属配件,TFT-LCD、

PDP、OLED、FED 平板显示屏,3D 显示屏及显示屏材料,触控开关面板及模组(涉

及审批及许可经营的凭批准文件及许可证经营)。

2、公司与蓝思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平板显示以及包括蓝宝石玻璃、石墨烯在内的其他新兴产

业的发展,壮大公司在相关产业板块的实力,公司有意寻求在相关领域拥有优质

技术、产业及市场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公司平板显示

以及其他新兴产业发展的机会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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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思科技是一家以研发、生产、销售高端视窗触控防护玻璃面板、触控模组

及视窗触控防护新材料为主的上市公司,是国内外第一家将玻璃的冷磨、热溶、

热压、真空镀膜、丝网印刷等整合于一体的企业,具备从专用模具开发设计、专

用生产设备研制开发、专用产品快速研发和规模生产的能力,工艺、技术、规模

一直稳居国际领先地位。

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公司与蓝思科技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在研发合作、产

业整合、市场拓展、信息交流等领域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一)合作宗旨

根据国家各级政府对《中国制造 2025》相关重点产业的大力扶持,借助当前

发展包括高铝盖板玻璃、蓝宝石玻璃和石墨烯在内的显示材料产业的最佳市场时

机,充分发挥双方各自在光电显示及新材料方面的研发、市场、渠道和信息优势,

共同努力为扩大双方优势、拓展资源渠道、开发新产品、树立中国光电显示新材

料、新产品的民族品牌而努力。

(二)合作原则

双方合作原则是“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合作发展”。

(三)合作内容

1、研发合作。双方共同在包括高铝盖板玻璃、蓝宝石玻璃、石墨烯基柔性

显示屏在内的光电显示材料的开发和应用层面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合作以及

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双方共同协商研发合作方向和目标,制订研发计划,

有序推进各项合作内容。

2、产业化整合和市场拓展。公司依托石墨烯基柔性显示屏、“王者熊猫”

盖板玻璃在内的先进柔性显示材料技术以及蓝宝石材料应用技术与蓝思科技进

行充分合作,共同拓展柔性显示及蓝宝石材料在新兴领域的应用市场。双方依托

现有成熟的市场渠道及客户优势,积极导入柔性显示材料及蓝宝石光电显示产业

和技术,实现市场扩展和优势互补。蓝思科技同意在尽可能的范围内,对东旭光

电高铝盖板玻璃、蓝宝石玻璃以及石墨烯基柔性显示屏等产品认证和导入。

3、投资合作。双方同意在合适时机以合适方式互相参股对方,支持对方产

业发展。

2

4、产业信息交流。双方对于涉及合作范围内的各项技术、产业、市场和项

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予以充分交流,共同筛选合适的合作项目和技术,推进

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

上述合作事项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

三、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与蓝思科技确立战略协作关系,充分

利用蓝思科技在光电显示及新材料方面的研发、市场、渠道和信息等资源优势,

向蓝思科技市场和客户导入柔性显示材料及蓝宝石光电显示产业和技术,加速公

司在高端光电显示材料、石墨烯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帮助

公司实现市场扩展。

光电显示新材料、新产品从完成实验室研发到实现市场拓展,需要经过长期

的发展过程,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实质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及时

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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