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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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

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6]002962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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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有 1-10

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中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大华核字[2016]00296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盛达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 139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中由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之部分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问询函第 7 题 年报显示,“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的表格如下,请你公司说明深圳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和羽时

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三家公司的成立与经营情况、你公司在

上述三家公司中所承担的角色、投资风险,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与审议程序,并结合你公司的持股比例说明请说

明公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理由和合理性,并请会计师核查

并发表意见。

回复:

1、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2 年 08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26 层 26A、26B、

26J(入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情况: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占比例(%)

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60,789.96 2,460,789.96 2.1276 货币出资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74,607,183.30 24,607,183.30 21.2766 货币出资

正威控股有限公司 74,607,183.30 24,607,183.30 21.2766 货币出资

福建闽弘光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4,607,183.30 24,607,183.30 21.2766 货币出资

上海泓创投资有限公司 37,303,591.65 12,303,591.65 10.6383 货币出资

薛博仁 37,303,591.65 12,303,591.65 10.6383 货币出资

李炜 37,303,591.65 12,303,591.65 10.6383 货币出资

余家投资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7,460,670.59 2,460,670.59 2.1277 货币出资

(2)合伙企业运作情况

深圳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

伙人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运营管理,管理模

式采用的是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构。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与汉鼎亚太成长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控制。

光大金控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的超额投资项

目报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评审进行最终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第2页

7 名科技、投资、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经基金管理公司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委任。项目投资决议需 6 个(含)以上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才能获得通过。

光大金控成立至今,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9948 2013 年 4 月 已退出

大白鲸世界 3000 2015 年 3 月 尚未退出

芙艾医疗美容连锁 700 2015 年 5 月 尚未退出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金控资产总额 10,384.50 万元,

负债 9.92 万元,净资产 10,374.58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了

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六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

成长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并披露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2-043)、《关于参与设立基金项目的对外投资公

告》(公告编号:2012-044)。

公司安排财务总监作为该项目的监管人,每季度要求基金公司报

送财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持有光大金控 21.2766%股权,但未向

合伙企业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

理,仅参与分配利润,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

2、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第3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4 年 02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久涛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石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新区)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旅游

开发;举办文化艺术培训和讲座

股东情况: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占比例(%)

孙久涛 1,110,000.00 1,110,000.00 0.999 货币出资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99.001 货币出资

(2)合伙企业运作情况

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孙久涛经

营管理,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包头诚善成立至今,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 11,111 2015 年 4 月 尚未退出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包头诚善资产总额 11,111.85 万元,

总负债 1.42 万元,净资产 11,110.43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了

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孙久涛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

议案》,并披露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

《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9)。

第4页

公司安排总经理作为该项目的监管人,每季度要求基金公司报送

财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持有包头诚善 99.001%股权,但未向

合伙企业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

理,仅参与分配利润,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

3、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运作

基金存续期限:2+1 年,2 年投资期,1 年退出期。基金管理人可

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到期前,若基金所持有的股权或股票出现

停牌等无法变现的情况,管理人有权将基金期限延长至基金所持股权

或股票全部变现完成日止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基金管理人: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分配:本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于基金结束日一次

性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按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分为优先级份额和

进取级份额,两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按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基金持有人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 认缴出资额所占

基金持有人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比例(%)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0 66.67 货币出资

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6.665 货币出资

第5页

持有基金份额 认缴出资额所占

基金持有人 出资方式

(人民币) 比例(%)

其他自然人 20,000,000.00 16.665 货币出资

(2)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5128 号 1 幢 1 层 1130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金融知识流程

外包,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从事计

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乌旸丹丹 10,000,000.00 100.00 货币出资

(3)基金运作情况

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羽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该基金管理规模为 1.2 亿元人民币。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取

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为 P1009998。“羽时互

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已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备案编号为 S65421。

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至今,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上海绿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015 年 10 月 尚未退出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

2000 2015 年 9 月 尚未退出

公司

第6页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因为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015 年 7 月、11 月 尚未退出

东莞车云网络信息科技股份有

3000 2015 年 7 月、12 月 尚未退出

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

额 12,027.31 万元,总负债 79.93 万元,净资产 11,947.38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了

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

金的议案》,并披露了《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9)、《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公司安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作为该项目的监管人,每季度要

求基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公司未向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由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负责管理,公司收益为基金的利润分成。对基金没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计

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公司证券部为项目投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财务部定期收集汇总项目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

告应在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

30 天内完成收集,报告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

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财报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财务分析报

告,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确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按投资计划运转。

第7页

公司依据财务部出具的财务分析报告按季度编制项目公司经营

分析评价报告,提出投资处置意见。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

时向证券部反馈意见,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并商讨提出处

理对策。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须经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查

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董事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

投票决定权。

公司按照内控制度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管,能够及时掌握所投项目

的运作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盛达矿业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无重大影响,

将其划分为可供金融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函第 9 题 年报显示,你公司根据深仲裁字第 1098 号《深

圳仲裁委员会判决书》裁决,将短期借款及其计提的相关利息,合计

3,662,988.05 元转入营业外收入。请提供《深圳仲裁委员会判决书》

裁决的相应文件,并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

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00 年 9 月 19 日,深圳市财政局(现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

圳市科学技术局(现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公司签订《深圳市

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合同》(合同编号:20001032),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期限

为 1 年,到期未还部分从到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并加收 30%

的罚息计收利息,到期未还资金期限超过 6 个月,深圳市财政局、深

圳市科学技术局有权对应在还本金在正常使用期内追收按年利率 4%

第8页

计算资金占用费。

200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深圳市财

政局划拨的款项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于 2002 年偿还上述借款 20 万

元。

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对逾

期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2002 年,公司将上述借款人

民币 180 万元调整至短期借款核算,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费

用。

2015 年 4 月 5 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1,800,000 元、

利息 1,835,076.72 以及资金占用费 80,000 元(上述资金占用费和利

息均计算至 2015 年 1 月 31 日,实际数额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015 年 8 月 13 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深仲裁字第 1098

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详见附件)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深

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全部仲裁请求。

2016 年 3 月 1 日,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出具《盛达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情况说明》中明确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相

关规定,本案裁决送达生效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

委员会无权再向公司主张要求支付款项的权利,公司无需再向其支付

本仲裁所涉款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深仲裁字第 1098 号《深圳仲裁委员会

判决书》裁决,盛达矿业将短期借款及其计提的相关利息,合计

3,662,988.05 元转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9页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建永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赵金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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