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达矿业: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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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6-022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报问询函复函的公告(一)

近日,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公司管理部发来的《关于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6]第139号),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和中

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自查和核查,并按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要求及时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一、年报显示,你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824,339,512.96元,同比

增长11.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266,744.86元,同比

增长9.75%,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938,257.45元,

同比下降45.23%。请分析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情况下,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大幅下降的原因,并列表对你公司近三年的收入确

认政策进行对比分析。

回复:

公司 2014 年及 2015 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各项目列示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89,866,027.49 875,046,467.4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07,471.54 11,087,609.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96,973,499.03 886,134,076.6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8,398,703.68 110,328,622.31

1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493,602.52 37,688,841.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51,552,391.42 235,963,791.3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90,543.96 25,704,066.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36,035,241.58 409,685,320.9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60,938,257.45 476,448,755.64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2015年度及201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0,938,257.45元、476,448,755.64元,同比下降

45.23%,致使经营活动流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1、2015年,冶炼企业出现较大面积亏损,资金尤为紧张,预付

货款大幅减少,部分冶炼企业使用票据支付货款,截止2015年12月31

日,银都矿业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42,719,584.00元;同时,预收款

项期末余额较上期期末同比减少131,809,920.01元,致使2015年度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减少。

2、2015年度较2014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18,070,081.37元。

3、2015年度较2014年度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115,588,600.04元。

公司销售流程图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原则为: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2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

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

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最近三年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政策是:公司先将产品发

货给客户,客户在过磅单签字,作为客户接收货物的凭证,双方以化

验机构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公司取得

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后确认收入。

公司近三年延续执行上述收入确认程序,保持了会计上的一贯性

原则。

二、年报显示,2014年和2015年,银都矿业的毛利率分别为

80.35%、79.23%,利润率分别为69.21%、69.41%,请结合你公司2014

年以及2015年含银铅精粉和锌精粉平均售价,并与同期市场价格比

较,详细说明上述毛利率的合理性。

回复:

2014年度及2015年度铅精粉、铅精粉含量银、锌精粉平均售价(不

含税)【金属吨计价】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长率

铅精粉(T) 9,438.81 10,042.43 -6.01%

铅精粉含量银(Kg) 2,565.35 3,110.68 -17.53%

锌精粉(T) 7,763.90 8,520.00 -8.87%

银都矿业2015年度铅精粉平均售价为9,438.81元/T、2014年度铅

精粉平均售价为10,042.43元/T,下降6.01%;银都矿业2015年度铅精

粉含量银平均售价为2,565.35元/Kg、2014年度铅精粉含量银平均售

3

价为3,110.68元/Kg,下降17.53%;银都矿业2015年度锌精粉平均售

价为7,763.90元/T、2014年度锌精粉平均售价为8,520.00元/T,下降

8.87%。

2014年度及2015年度同期市场平均价格(不含税)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长率

铅精粉(T) 11,132.48 11,799.85 -5.66%

铅精粉含量银(Kg) 2,926.63 3,441.52 -14.96%

锌精粉(T) 12,958.97 13,550.03 -4.36%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度铅精粉市场平均价格为11,132.48

元/T、2014年度铅精粉市场平均价格为11,799.85元/T,下降5.66%;

2015年度铅精粉含量银市场平均价格为2,926.63元/Kg、2014年度铅

精粉含量银市场平均价格为3,441.52元/Kg,下降14.96%;2015年度

锌精粉含量银市场平均价格为12,958.97元/T、2014年度锌精粉含银

市场平均价格为13,550.03元/Kg,下降4.36%;

银都矿业精矿产品的金属计价与金属的市场价格比例关系如下: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长率

金属铅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84.79% 85.11% -0.38%

金属银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87.66% 90.39% -3.02%

金属锌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59.91% 62.88% -4.72%

银都矿业金属产品销售价格走势与市场金属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不存在显著异常。

银都矿业定价原则:银都矿业销售精矿产品的价格是以精矿中所

含的金属的市场价格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换算公式计算得到。金属的

市场价格来自于上海有色金属网等的交易价格,银都矿业是金属市场

价格的被动接受者。

4

具体计价如下:

1、铅精矿计价以50%为基准品位,铅主品位增减1%,相应单价增减

20元/T,主品位小于45%每降1%时相应单价减少50元/T,主品位小于或

等于40%对单价另行协商;2015年9月份之前铅单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

周均价减去2,200元/T;2015年9月份之后铅单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周

均价减去2,600元/T。

2、银单价计价:2015年9月份之前银单价计价以上海华通白银网

公布的2号白银周均价乘以88%系数,2015年9月份之后银单价计价以

上海华通白银网公布的2号白银周均价乘以87%系数。

3、锌精矿计价以45%为基准品位,主品位每增减1%时相应单价增

减20元(每金属吨),单价以上海有色金属网2015年半月均价为计价

依据,上海有色金属网公布的一号锌锭均价低于14,000元/T时,锌精

粉以一号锌锭时段平均价减5500-6100元/T,上海有色金属网所公布

的一号锌锭均价高于或等于14,000元/T时,供需双方按增加数8:2比

例分配(即供方按增加数乘以80%加上7,900-8,200元/T)。

同行业上市公司华钰矿业(601020)主要产品的销售方式及定价

方式:

华钰矿业产品主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客户既有冶炼企业,也有

贸易公司。具体定价方式如下:

1、锌精矿参照上海有色网1#锌锭现货报价为基数,根据精矿每

批次中实际金属含量,综合考虑运费等市场因素确定成交价。

5

2、铅锑精矿(含银)参照上海有色网1#铅、1#锑锭现货、中国

白银网2#白银现货报价为基数,根据精矿每批次中实际金属含量,综

合考虑运费等市场因素确定成交价。

3、铅精矿参照上海有色网1#铅现货报价为基数,根据精矿每批

次中实际金属含量,综合考虑运费等市场因素确定成交价。

银都矿业的定价原则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定价政策基本一致,

不存在异常情况,符合行业的特点。

公司毛利率合理性分析:

银都矿业分产品的毛利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毛利(元) 占比(%) 毛利(元) 占比(%)

含银铅精粉 532,839,671.07 81.64 445,115,954.03 74.80

锌精粉 119,820,128.62 18.36 149,968,294.72 25.20

合计 652,659,799.69 100.00 595,084,248.75 100.00

2014年、2015年,公司主营业务中的主要利润来源是含银铅精粉,

其毛利对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贡献比例分别为74.80%、81.64%。

2015年,银都矿业毛利上升57,575,550.94元,现以主要产品的

销售收入与毛利率为基础,采用因素分析法对主要产品毛利变动进行

分析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2015 年毛

产品 增长总数 销售收入因素 毛利率因素

利增长

增长金额 87,723,717.04 99,198,993.77 -11,475,276.73

含银铅精粉 其中

增长率(%) 19.71 22.29 -2.58

增长金额 -30,148,166.10 -15,688,323.20 -14,459,842.90

锌精粉 其中

增长率(%) -20.10 -10.46 -9.64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5年度,含银铅精粉的毛利增加,主要由于

6

销售收入大幅增加,而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小,导致毛利大幅增加。同

期,锌精粉的毛利减少,主要是因为销售收入和毛利率同时降低。

银都矿业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及各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

毛利率(%) 销售收入占比(%) 毛利率(%) 销售收入占比(%)

铅精粉(含银) 88.47 73.11 90.81 66.17

锌精粉 54.08 26.89 59.86 33.83

综合毛利率 79.22 100.00 80.34 100.00

2015 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1.12%,主要原因为银、铅、

锌的销售价格出现下降,但由于销售产品结构的变化,毛利率更高的

含银铅精粉占销售收入比例上升,导致综合毛利率未出现大幅下降。

公司认为,2014年度及2015年度毛利率合理,真实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状况。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名销售商销售总额占总销售额的

76.09%,请对上述客户进行详细说明,同时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与上

述客户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时间、金额、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

若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比较说明上述价

格差异产生原因,同时提供相关合同。

回复:

2015年,公司前5名客户的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至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至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3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蓝天路147号103

7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矿产品、矿山机械、化工原料(除危险品)、钢

材、建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03月17日

住所: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能源化工园区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铜、锌、硫酸及其他有色金属的冶炼和产品销售及贸

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天津市永仁和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津市永仁和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04月16日

住所: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批发零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进出口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北京豫阳之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豫阳之路投资有限公司

8

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3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907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首饰、工艺品、日用杂货、

金属矿石、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

办公用房。

5、台州华天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台州华天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11月14日

住所:三门县海游街道梧桐路20号29楼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金属及金属矿批发;矿产品探采技术

咨询;机械设备、电工电器销售;货物进出口;基数进出口;国家法

律法规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实业投资。

公司与上述客户合作时间如下表所示:

客户名称 合作起始日

上海至宁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06 年 9 月至今

内蒙古兴安铜锌冶炼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至今

天津市永仁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至今

北京豫阳之路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至今

台州华天工业有限公司 2005 年 11 月至今

公司与上述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部分客户的合作时间长

达10年。

公司与上述客户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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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公司前五名客户交易数量、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同期

市场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占总销 较平均

平均销售 公司平均

客户名称 产品类别 销售额 售收入 销量 售价增

单价 销售单价

比重 减额

上海至宁金 铅精粉(T) 50,780,846.49 6.16% 5,384.91 9,430.22 9,438.81 -8.59

属材料有限 铅精粉中含

114,704,339.80 13.92% 44,894.37 2,554.98 2,565.35 -10.37

公司 量银(Kg)

内蒙古兴安

铜锌冶炼有 锌精粉(T) 129,380,433.79 15.70% 15,951.34 8,110.94 7,763.90 347.04

限公司

天津市永仁 铅精粉(T) 37,292,559.02 4.53% 3,942.69 9,458.65 9,438.81 19.84

和金属材料 铅精粉中含

85,085,814.03 10.33% 33,048.25 2,574.59 2,565.35 9.24

有限公司 量银(Kg)

北京豫阳之 铅精粉(T) 34,261,325.38 4.16% 3,614.49 9,478.88 9,438.81 40.07

路投资有限 铅精粉中含

77,766,516.17 9.44% 30,026.24 2,589.95 2,565.35 24.6

公司 量银(Kg)

铅精粉(T) 30,452,516.45 3.70% 3,212.33 9,479.88 9,438.81 41.07

台州华天工

铅精粉中含

业有限公司 67,210,648.56 8.16% 26,031.67 2,581.88 2,565.35 16.53

量银(Kg)

合计 626,934,999.69 76.10% —— ——

银都矿业精矿产品的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比率如下:

产品类别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增长率

金属铅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84.79% 85.11% -0.38%

金属银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87.66% 90.39% -3.02%

金属锌销售价格/市场价格 59.91% 62.88% -4.72%

公司产品交易价格是以上海有色网现货报价为基数,根据精矿每

批次中实际金属含量,综合考虑运费等市场因素确定成交价,经对比

公司产品交易价格与同类产品同期价格走势基本一致,不存在较大差

异。

四、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占年度采购总额

10

的76.08%,其中向中开宏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占年

度采购总额的64.82%,请对该供应商进行详细说明, 其与公司之间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公司与其采购数量、采购价格、时间、金额、

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若采购价格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存在较

大差异,比较说明上述价格差异产生原因,同时提供相关合同。

回复:

中开宏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开宏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开

宏业)

成立时间:2012年08月31日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传祯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20号楼311室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装饰设计;设

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

示;家庭劳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

险化学品)、体育用品、五金交电。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马露萍 525.00 35%

谢传祯 975.00 65%

合计 1500.00 100%

11

公司与中开宏业不存在关联关系。中开宏业主要为公司提供矿石

开采、井下掘进服务,2015 年,公司向中开宏业累计购买服务金额

5,068.62 万元,相关采购汇总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采购量(吨、米) 采购金额(元)

矿石开采费 669,344.70 33,036,826.52

掘进费 46,751.64 13,225,760.00

奖励及其他 4,423,568.75

合计 50,686,155.27

由于矿山地质构造、服务年限、资源禀赋等存在较大差异,同一

矿山不同位置的采购价格也不尽相同。2015 年度,公司采矿单价和掘

进单价如下表所示:

单价(元/吨、元/ 类型

采矿位置

米)

平硐 45.00 矿石开采

斜井 50.50 矿石开采

正采矿 箕斗井 50.50 矿石开采

1 号竖井 50.50 矿石开采

箕斗井-卸矿平台 50.50 矿石开采

斜井 2.00 矿石开采

副采矿

箕斗井 2.00 矿石开采

吊桥 17,000.00 掘进

斜井(竖井)-盲斜井工程-吊桥硐室 掘进

6,647.00

3.7*3.7*12.48

斜井(竖井)-盲斜井工程-盲斜井井筒 掘进

5,315.00

3.7*3.7*8.02

斜井(竖井)-盲斜井工程-车场 掘进

3,834.00

3.4*2.8*9.19

斜井工程-主斜井 3.2*27*8.02 3,456.00 掘进

负中段工程-运输平巷 3.4*2.8*9.92 2,811.00 掘进

斜井(竖井)-盲斜井工程-漏斗、天井、上 掘进

2,804.00

山 2*2*4

斜井(竖井)-盲斜井工程-运输巷道 掘进

2,791.00

2.3*2.6*5.65

平硐工程-运输平巷 3.4*2.8*9.92 2,751.00 掘进

12

单价(元/吨、元/ 类型

采矿位置

米)

斜 井 工 程 -1275 平 硐 盲 斜 井 、 回 收 斜 井 掘进

2,658.00

2.4*2.3*5.22

盲斜井 1100 中段 CM33 穿脉巷道 2,564.00 掘进

1125 中段 CM21 回风上山 2,425.00 掘进

斜井(竖井)-盲斜井工程-切割巷道&电耙硐 掘进

2,397.00

室 2*2*4

负中段工程-运输平巷 2.3*2.6*5.65 1,991.00 掘进

负中段工程-探矿天井 2*2*4 1,947.00 掘进

负中段工程-漏斗 2*2*4 1,935.00 掘进

负中段工程-运输平巷 2.1*2.6*5.19 1,829.00 掘进

负中段工程-切割上山 2*2*4 1,803.00 掘进

负中段工程-电耙硐室 2*2*4 1,528.00 掘进

平硐工程-运输平巷 2.1*2.6*5.19 1,516.00 掘进

平硐工程-运输平巷 2*2*4 1,462.00 掘进

平硐工程-分段巷道&电耙硐室 2*2*4 1,213.00 掘进

竖井工程探采竖井&井筒-混凝土 1,086.00 掘进

斜 井 工 程 - 吊 桥 硐 室 掘进

846.00

2.4*4*9.6&3.7*4*14.69 支护

盲斜井卷扬硐室 569.00 掘进

锚杆支护 75.00 掘进

1100 中段震动放矿硐室锚杆眼 56.30 掘进

1125 中段 CM10 耙矿钢平台漏斗 3.50 掘进

目前,大多数矿企将采矿工程进行外包,由于矿山禀赋不同,导

致提供服务有较大差异,因此,市场上不存在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

价格主要通过竞争性谈判决定。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

款情况如下,并且对下列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请你公司说明判断

前述款项无法收回的具体理由,并结合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说

明前述金额全额计提减值和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另外,

逐项列示每笔应收账款的发生时间、金额、交易实质等。

13

占应收账款期末余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元) 已计提坏账准备(元)

额的比例(%)

云南楚雄州医院 154,483.00 37.89 154,483.00

陕西汉中中心医院 115,000.00 28.20 115,000.00

西安交通大学第二医院 30,000.00 7.36 30,000.00

山东单县中心医院 20,000.00 4.90 20,000.00

安徽淮南医院 15,266.00 3.74 15,266.00

合计 334,749.00 82.09 334,749.00

回复:

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均为公司历史遗留问题,发生时间均在 2004

年之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名称 销售产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收回金额 未收金额

云南楚雄州 模拟机和医用

2003 年 9 月 2,320,000.00 2,165,517.00 154,483.00

医院 加速器

陕西汉中中心 模拟机和医用

2002 年 12 月 2,150,000.00 2,035,000.00 115,000.00

医院 加速器

西安交通大学 模拟机维修

2003 年 6 月 30,000.00 30,000.00 30,000.00

第二医院 收入

山东单县中心

模拟机 2002 年 12 月 610,000.00 590,000.00 20,000.00

医院

模拟机维修

安徽淮南医院 2003 年 9 月 54,650.00 39,384.00 15,266.00

收入

公司已通过多种途径对上述款项进行催收,但由于时隔太久,欠

款方业务人员多次更换,客户主体也发生变更,致使公司尚未收回上

述款项。

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和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目前应收款项的会计政策为: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金额

在 100 万元以上(含)。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

14

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

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

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确定组合的依据

关联方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根据以

账龄分析法组

账龄分析法 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

计,参考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50 0.50

1-2 年 5 5

2-3 年 20 20

3-4 年 30 30

4-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为: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

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根据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进行计提。

15

由于前述款项发生的时间均在 2004 年之前,根据目前的会计政

策,公司对前述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账龄 公司 银泰资源 兴业矿业 华钰矿业

1 年以内 0.50 5 5 5

1-2 年 5 5 10 10

2-3 年 20 10 30 20

3-4 年 30 20 50 50

4-5 年 80 20 80 100

5 年以上 100 50 100 100

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持平或高于同行业

上市公司,计提比例符合行业特点,计提政策合理,具有谨慎性。

六、“其他应收款”项下显示,“重组前历史遗留款项”的期初、

期末账面余额为 8,643,515.38 元,请说明该项目的明细,包括但不

限于:欠款方、欠款方与你公司的关系、欠款方的履约能力、业务实

质、金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并核查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情形。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保证金 5,433,764.60 5,433,764.60

备用金 381,119.62 319,710.60

托管费 500,000.00 500,000.00

重组前历史遗留款项 8,643,515.38 8,643,515.38

其他 226,157.25

合计 15,184,556.85 14,896,990.58

回复:

2011 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和主营业务发生变

更,公司对构成业务的资产进行剥离,未剥离的部分形成了重组前历

史遗留款项,相关款项如下表所示:

序 单位名称 性质 其他应收款金额 是否为 发生时间 坏账准备金额

16

号 关联方

1 甘肃金合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合作款 2,364,469.60 否 2007 年 2,364,469.60

2 信息产业部第十二研究所 材料款 901,987.70 否 2004 年以前 901,987.70

3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项目合作款 900,000.00 否 2006 年 900,000.00

4 新汶矿业集团 项目合作款 720,000.00 否 2006 年 720,000.00

5 彭少峰 借款 339,583.20 否 2004 年以前 339,583.20

6 清大工程物理系加速器教研组 材料款 290,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90,000.00

7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 231,583.00 否 2004 年以前 231,583.00

8 惠州市高速公路交警一大队 事故赔偿款 200,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00

9 威达碎石有限公司 往来款 186,714.53 否 2004 年以前 186,714.53

10 山西东方宏达公司 项目合作款 177,500.00 否 2005 年 177,500.00

11 北京康宝科技开发公司 材料款 170,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70,000.00

12 深本部 往来款 156,528.32 否 2004 年以前 156,528.32

13 上海汤姆逊电子管公司 项目合作款 13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35,000.00

14 北京东健宇共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126,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26,000.00

15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 110,000.00 否 2004 年 110,000.00

16 北京驰马特图像技术公司 项目合作款 100,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00,000.00

17 南京三乐集团有限公司 材料款 88,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88,000.00

18 西安航天恒星医疗设备公司 项目合作款 8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82,000.00

19 株州市荷塘区会计管理局 代扣款 71,321.52 否 2005 年 71,321.52

20 杨志强 借款 70,400.00 否 2004 年 70,400.00

21 李俊彪 借款 60,391.10 否 2004 年以前 60,391.10

22 张碧峰 借款 57,003.60 否 2004 年以前 57,003.60

23 张壮超 借款 50,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0

24 新材料公司 材料款 48,765.25 否 2004 年以前 48,765.25

25 蔡家埃 借款 45,824.79 否 2004 年以前 45,824.79

26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费 44,452.00 否 2004 年 44,452.00

27 北京华毅东方展览有限公司 展览费 37,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7,000.00

28 建行深圳分行第二营业部 借款押金 35,702.00 否 2004 年 35,702.00

29 吴定双 借款 35,627.61 否 2004 年以前 35,627.61

30 林郁正 借款 29,7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9,700.00

31 碎石公司 往来款 28,188.53 否 2004 年以前 28,188.53

32 北京东阳西友展览公司 展览费 26,5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6,500.00

33 陈洪东 借款 26,214.93 否 2004 年 26,214.93

34 徐振 借款 24,945.00 否 2006 年 24,945.00

35 华腾数控有限公司 材料款 22,650.00 否 2004 年以前 22,650.00

36 汕头变压器厂 往来款 21,479.91 否 2004 年以前 21,479.91

37 核工业计算机应用研究所 材料款 21,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1,000.00

38 张碧峰 借款 18,745.94 否 2004 年以前 18,745.94

39 周诚忠 借款 16,000.00 否 2004 年 16,000.00

40 深圳美视电力工业有限公司 借款押金 15,180.00 否 2004 年 15,180.00

17

41 马惠玲 借款 14,021.70 否 2005 年 14,021.70

42 罗景华 借款 13,927.06 否 2004 年以前 13,927.06

43 黄剑丰 借款 13,635.70 否 2004 年以前 13,635.70

44 林鸿彬销售费用 借款 13,271.30 否 2006 年 13,271.30

45 沈阳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 项目合作款 13,198.90 否 2004 年以前 13,198.90

46 刘春涛 借款 1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3,000.00

47 陈国康 借款 12,311.01 否 2004 年以前 12,311.01

48 廖丽萍 借款 1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2,000.00

49 上海晟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材料款 1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2,000.00

50 陈音彪 借款 11,148.50 否 2004 年以前 11,148.50

51 张惠文 借款 11,042.13 否 2004 年 11,042.13

52 高举销售费用 借款 10,997.80 否 2006 年 10,997.80

53 王卫保 借款 10,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0,000.00

54 深圳星之海 往来款 8,900.00 否 2004 年以前 8,900.00

55 黄文考 借款 8,070.00 否 2004 年 8,070.00

56 刘子钦 借款 8,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8,000.00

57 杨永英 借款 7,595.40 否 2004 年以前 7,595.40

58 江苏常州微特电机总厂 材料款 7,200.00 否 2004 年以前 7,200.00

59 陈音亮 借款 7,060.00 否 2004 年以前 7,060.00

60 无锡特种电讯变压器厂 项目合作款 6,531.48 否 2004 年以前 6,531.48

61 陈希 借款 6,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6,000.00

62 王会龙 借款 5,862.14 否 2004 年 5,862.14

63 杨文辉 借款 5,691.42 否 2004 年以前 5,691.42

64 蔡伟东 借款 5,690.60 否 2004 年以前 5,690.60

65 彭建* 借款 5,528.00 否 2004 年以前 5,528.00

66 刘开明 借款 5,405.80 否 2004 年以前 5,405.80

67 张全生 借款 5,358.55 否 2004 年以前 5,358.55

68 王国薇 借款 5,055.90 否 2004 年 5,055.90

69 张其建 借款 5,002.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2.00

70 李绍基 借款 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

71 陈建萍 借款 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

72 蔡志文 借款 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

73 朱黄红 借款 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

74 陈新迎 借款 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

75 北京天禾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材料款 5,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0

76 李开奖 借款 4,997.00 否 2004 年以前 4,997.00

77 张建业 借款 4,917.22 否 2004 年以前 4,917.22

78 康国岩 借款 4,805.70 否 2004 年以前 4,805.70

79 河北霸州医疗器械厂 项目合作款 4,799.97 否 2004 年以前 4,799.97

80 干毅 借款 4,722.10 否 2004 年以前 4,722.10

81 刘永生 借款 4,358.00 否 2004 年以前 4,358.00

18

82 欠强 借款 4,209.49 否 2004 年以前 4,209.49

83 张友星 借款 4,172.70 否 2004 年以前 4,172.70

84 王斌 借款 4,100.00 否 2004 年以前 4,100.00

85 张志群 借款 4,020.00 否 2004 年 4,020.00

86 高玉新 借款 4,009.00 否 2004 年以前 4,009.00

87 杨少鑫 借款 4,000.00 否 2004 年 4,000.00

88 黄景彪 借款 4,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4,000.00

89 张莹 借款 4,000.00 否 2005 年 4,000.00

90 刘志君 借款 4,000.00 否 2005 年 4,000.00

91 邹丽萍 借款 4,000.00 否 2005 年 4,000.00

92 刘亥 借款 3,982.27 否 2004 年以前 3,982.27

93 蔡建平 借款 3,977.98 否 2004 年以前 3,977.98

94 李建明 借款 3,950.00 否 2004 年 3,950.00

95 黄碧东 借款 3,8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800.00

96 高翔 借款 3,781.80 否 2004 年以前 3,781.80

97 新州五套宿舍押金 借款押金 3,650.00 否 2004 年 3,650.00

98 林文彤 借款 3,440.00 否 2004 年以前 3,440.00

99 温友庭 借款 3,399.85 否 2004 年 3,399.85

100 冷松梅 借款 3,391.60 否 2004 年以前 3,391.60

101 李志军 借款 3,047.70 否 2004 年以前 3,047.70

102 员工宿舍押金 押金 3,000.00 否 2004 年 3,000.00

103 张燕鸿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04 张勇平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05 高华胜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06 王建平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07 张爱惠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08 张华新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09 张平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0 杨楚飞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1 陈惠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2 李秀城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3 刘院辉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4 胡铁坚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5 范国豪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6 杨小东 借款 3,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0

117 张优辉 借款 2,957.00 否 2004 年以前 2,957.00

118 深圳普都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项目合作款 2,8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800.00

119 曾屹 借款 2,774.50 否 2004 年以前 2,774.50

120 王育生 借款 2,738.60 否 2004 年以前 2,738.60

121 高长征 借款 2,650.60 否 2004 年以前 2,650.60

122 蔡明法 借款 2,590.50 否 2004 年以前 2,590.50

19

123 张小强 借款 2,5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500.00

124 蔡建干 借款 2,500.00 否 2004 年 2,500.00

125 李发裕 借款 2,5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500.00

126 崔国兴 借款 2,475.00 否 2004 年以前 2,475.00

127 蔡玉辉 借款 2,4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400.00

128 东园新村 7 栋 606 房 借款押金 2,400.00 否 2004 年 2,400.00

129 郑程水 借款 2,390.00 否 2004 年以前 2,390.00

130 韩国琴 借款 2,2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200.00

131 蔡小琼 借款 2,169.70 否 2004 年 2,169.70

132 水电费押金 押金 2,110.00 否 2004 年 2,110.00

133 蔡建平 借款 2,078.00 否 2004 年以前 2,078.00

134 曾建华 借款 2,060.00 否 2004 年 2,060.00

135 张城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 2,000.00

136 李文豪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37 刘远辉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38 汪潮盖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39 米沙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40 许江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41 周林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42 张莹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43 邹丽萍 借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44 深圳圣斯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材料款 2,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2,000.00

145 黄淑坤 借款 1,800.00 否 2004 年 1,800.00

146 温志军 借款 1,660.00 否 2004 年 1,660.00

147 李贵权 借款 1,639.40 否 2004 年以前 1,639.40

148 刘秀平 借款 1,596.50 否 2004 年以前 1,596.50

149 黄晓东 借款 1,596.00 否 2004 年以前 1,596.00

150 黄永波 借款 1,549.70 否 2004 年以前 1,549.70

151 彭春立 借款 1,503.03 否 2004 年以前 1,503.03

152 徐志刚 借款 1,5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500.00

153 威达集团公司 往来款 1,480.00 否 2004 年以前 1,480.00

154 彭永贵 借款 1,448.10 否 2004 年以前 1,448.10

155 巴丁街 160 号 借款押金 1,400.00 否 2004 年 1,400.00

156 庄如坚 借款 1,295.00 否 2004 年以前 1,295.00

157 刘再玉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 1,000.00

158 孙合春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000.00

159 廖建青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 1,000.00

160 王华学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 1,000.00

161 赵育虹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 1,000.00

162 张全生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000.00

163 陈真田 借款 1,000.00 否 2004 年以前 1,000.00

20

164 魏兴毅 借款 955.30 否 2005 年 955.30

165 张展进 借款 950.00 否 2004 年以前 950.00

166 新州 154 号 602 房 借款押金 900.00 否 2004 年 900.00

167 刘富 借款 862.50 否 2004 年以前 862.50

168 邹越人 借款 840.00 否 2004 年以前 840.00

169 上海六特电容器有限公司 材料款 832.00 否 2004 年以前 832.00

170 黄景色 借款 802.60 否 2004 年以前 802.60

171 方建平 借款 800.00 否 2004 年 800.00

172 初文泰 借款 795.15 否 2004 年以前 795.15

173 刘金中 借款 778.90 否 2004 年以前 778.90

174 张监 借款 700.00 否 2004 年以前 700.00

175 张宁 借款 662.10 否 2004 年以前 662.10

176 蔡展林 借款 652.91 否 2004 年以前 652.91

177 北京朝阳四通制冷设备厂 项目合作款 628.27 否 2004 年以前 628.27

178 陈伟力 借款 600.00 否 2004 年以前 600.00

179 王子峰 借款 600.00 否 2004 年以前 600.00

180 刘婷婷 借款 600.00 否 2004 年以前 600.00

181 林壮波 借款 600.00 否 2004 年以前 600.00

182 刘智华 借款 566.98 否 2004 年以前 566.98

183 温耀洪 借款 553.85 否 2004 年以前 553.85

184 王涛 借款 550.00 否 2004 年以前 550.00

185 陈冰 借款 504.87 否 2004 年以前 504.87

186 萧定国 借款 500.00 否 2005 年 500.00

187 陈思达 借款 5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

188 张美发 借款 500.00 否 2004 年以前 500.00

189 陈世宏 借款 500.00 否 2005 年 500.00

190 王培玲 借款 500.00 否 2005 年 500.00

191 本部保险金 借款 462.00 否 2004 年以前 462.00

192 杨淑能 借款 460.92 否 2004 年以前 460.92

193 王跃宇 借款 451.75 否 2004 年以前 451.75

194 黄振清 借款 451.70 否 2004 年以前 451.70

195 蔡寿仁 借款 450.00 否 2004 年以前 450.00

196 彭美云 借款 425.00 否 2004 年以前 425.00

197 金雁群 借款 400.00 否 2004 年以前 400.00

198 张德志 借款 394.65 否 2004 年以前 394.65

199 魏烈聪 借款 300.00 否 2005 年 300.00

200 浙江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展览费 300.00 否 2004 年以前 300.00

201 碎石 借款 288.00 否 2004 年以前 288.00

202 王怀远 借款 175.00 否 2004 年以前 175.00

203 刘园新 借款 141.00 否 2004 年以前 141.00

204 李雪玲 借款 130.00 否 2004 年以前 130.00

21

205 复旦 借款 120.00 否 2004 年以前 120.00

206 停车卡押金 押金 50.00 否 2004 年 50.00

207 南京电子部五十五 项目合作款 22.00 否 2004 年以前 22.00

合计 8,643,515.38 8,643,515.38

前述款项发生时间较早,均为历史积存,账龄超过 10 年,或因

对方已无法取得联系、或已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列入异常经营

名单等,前述款项基本无法收回,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

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账。经核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七、年报显示,“期末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表格

如下,请你公司说明深圳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合伙)、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和羽时互联网 1 号

证券投资基金上述三家公司的成立与经营情况、你公司在上述三家公

司中所承担的角色、投资风险,上述投资行为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与审议程序,并结合你公司的持股比例说明请说明公司计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理由和合理性,并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

见。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在被投

本期

被投资单 资单位

本期增 本期减 本期增 本期减 现金

位 期初 期末 期初 期末 持股比

加 少 加 少 红利

深圳光大

金控汉鼎

50,00

亚太先锋 25,392, 24,607,

0,000 21.28%

投资基金 816.70 183.30

.00

企业(有限

合伙)

包头诚善

投资管理 110,000 110,000

99.01%

顾问中心 ,000.00 ,000.00

(有限合

22

伙)

羽时互联

80,000, 80,000,

网 1 号证券 66.67%

000.00 000.00

投资基金

回复:

1、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2 年 08 月 2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 26 层 26A、26B、

26J(入驻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股东情况: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所占比例 出资方式

(人民币) (人民币)

(%)

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

7,460,789.96 2,460,789.96 2.1276 货币出资

企业(有限合伙)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74,607,183.30 24,607,183.30 21.2766 货币出资

正威控股有限公司 74,607,183.30 24,607,183.30 21.2766 货币出资

福建闽弘光大股权投资

74,607,183.30 24,607,183.30 21.2766 货币出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泓创投资有限公司 37,303,591.65 12,303,591.65 10.6383 货币出资

薛博仁 37,303,591.65 12,303,591.65 10.6383 货币出资

23

李炜 37,303,591.65 12,303,591.65 10.6383 货币出资

余家投资发展(上海)

7,460,670.59 2,460,670.59 2.1277 货币出资

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运作情况

深圳光大金控汉鼎亚太先锋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

伙人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运营管理,管理模

式采用的是合伙人会议的方式,合伙人会议是合伙企业的最高权力机

构。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深圳光大汉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与汉鼎亚太成长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控制。

光大金控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投资项目进行投

资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将通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的超额投资项

目报基金管理公司董事会评审进行最终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7 名科技、投资、法律、风险控制等方面专家组成,经基金管理公司

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委任。项目投资决议需 6 个(含)以上投资决

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才能获得通过。

光大金控成立至今,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万元)

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 9948 2013 年 4 月 已退出

大白鲸世界 3000 2015 年 3 月 尚未退出

芙艾医疗美容连锁 700 2015 年 5 月 尚未退出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金控资产总额 10,384.50 万元,

24

负债 9.92 万元,净资产 10,374.58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了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七

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光大金控汉鼎亚太

先锋成长投资基金项目》的议案,并披露了《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2-043)、《关于参与设立基金项目的对外

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

公司安排财务总监作为该项目的监管人,每季度要求基金公司报

送财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持有光大金控 21.2766%股权,但未向

合伙企业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

理,仅参与分配利润,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

2、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4 年 02 月 14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久涛

2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石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二楼(新区)

经营范围:企业投资管理、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旅游

开发;举办文化艺术培训和讲座。

股东情况: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人民币) (人民币) 所占比例(%)

孙久涛 1,110,000.00 1,110,000.00 0.999 货币出资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00 110,000,000.00 99.001 货币出资

(2)合伙企业运作情况

包头诚善投资管理顾问中心(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孙久涛经

营管理,代表合伙企业行事。

包头诚善成立至今,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百合网股份有限公司 11,111.00 2015 年 4 月 尚未退出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包头诚善资产总额 11,111.85 万元,

总负债 1.42 万元,净资产 11,110.43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了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八届

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孙久涛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

业的议案》,并披露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17)、《关于参与设立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

26

2015-019)。

公司安排总经理作为该项目的监管人,每季度要求基金公司报送

财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公司持有包头诚善 99.001%股权,但未向

合伙企业派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

理,仅参与分配利润,对合伙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

算。

3、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运作

基金存续期限:2+1 年,2 年投资期,1 年退出期。基金管理人可

决定提前终止本基金。基金到期前,若基金所持有的股权或股票出现

停牌等无法变现的情况,管理人有权将基金期限延长至基金所持股权

或股票全部变现完成日止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基金管理人: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分配:本基金存续期间不进行收益分配,于基金结束日一次

性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按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分为优先级份额和

27

进取级份额,两类份额的收益分配按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基金持有人情况:

持有基金份额 认缴出资额所

基金持有人 出资方式

(人民币元) 占比例(%)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80,000,000.00 66.67 货币出资

金城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6.665 货币出资

其他自然人 20,000,000.00 16.665 货币出资

(2)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 年 12 月 19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曹安公路 5128 号 1 幢 1 层 1130 室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金融业务流程、金融知识流程

外包,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从事计

算机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出资额(人民币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乌旸丹丹 10,000,000.00 100.00 货币出资

(3)基金运作情况

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羽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该基金管理规模为 1.2 亿元人民币。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取

28

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编号为 P1009998。“羽时

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已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

案证明》,备案编号为 S65421。

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成立至今,项目投资情况如下表所

示: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万元) 投资时间 项目状况

上海绿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015 年 10 月 尚未退出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

2000 2015 年 9 月 尚未退出

限公司

因为科技无锡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015 年 7 月、11 月 尚未退出

东莞车云网络信息科技股份

3000 2015 年 7 月、12 月 尚未退出

有限公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

额 12,027.31 万元,总负债 79.93 万元,净资产 11,947.38 万元。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

行了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5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八届

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羽时互联网 1 号证券投

资基金的议案》,并披露了《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9)、《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

公司安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作为该项目的监管人,每季度要

求基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了解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

29

公司未向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由上海羽时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负责管理,公司收益为基金的利润分成。对基金没有控制、共

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计

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情况:

公司证券部为项目投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定期收集汇

总项目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的 15

天内完成收集,年度报告应在年度结束后的 30 天内完成收集,报告

以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电子版进行汇总。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财报

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确

认投资资金和投资收益按投资计划运转。

公司依据财务部出具的财务分析报告按季度编制项目公司经营

分析评价报告,提出投资处置意见。如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异,应及

时向证券部反馈意见,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汇报,并商讨提出处

理对策。涉及要行使表决权的议案,须经过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查

决定;重大事项要提交董事会决定,出席会议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履行

投票决定权。

公司按照内控制度对投资项目实施监管,能够及时掌握所投项目

的运作情况。

30

八、年报显示,“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表

所示,请你公司说明对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揭西支

行的其他应收款产生的具体原因及后续偿还或解决的措施。

项目 期末余额(元)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 9,600,000.00 重组遗留历史问题

中国工商银行揭西支行 3,300,000.00 重组遗留历史问题

温州通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00,000.00 风险保证金

中开宏业(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

1,000,000.00 风险保证金

广东威达集团公司 960,000.00 未支付股利款

合计 16,360,000.00 --

回复:

1、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诉公司案形成和解决措施进展情况

1998 年 8 月 21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揭西县支行签订《人民币

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970 万元。借款时间从 1998 年 8 月 21

日起至 1999 年 8 月 17 日止,贷款利率按月 6.352%计算。广东威达医

疗器械集团公司为公司上述借款作担保,于 1998 年 8 月 21 日与建行

揭西支行签订《贷款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03 年 7 月 30 日,公司付还建行揭西支行借款本金 10 万元。

2004 年 6 月至 2008 年 5 月,建行揭西支行将 960 万元债权转让

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又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

司广州办事处,后转让给顺威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再转让给广东联兴

投资有限公司。

2009 年初,广东联兴公司向揭西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借款本

金 960 万元及利息。揭西法院于 2009 年 8 月 19 日作出(2009)揭西

31

法民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定支持广东联兴公司诉求。

公司不服上述第 74 号判决,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向揭阳中院申

请再审。2014 年 1 月 26 日,揭阳中院作出(2013)揭中法立民申字

第 3 号《民事裁定书》,以公司的申请已超过法定申请期限为由,驳

回了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4 年 4 月,公司向揭阳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2014 年 5 月 16

日,揭阳检察院受理了公司申请。

2014 年 11 月 25 日 , 揭 阳 检 察 院 作 出 揭 检 民 ( 行 ) 监

[2014]44520000014 号民事抗诉书,向揭阳中院提出抗诉。揭阳中院

根据上述抗诉书,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作出裁定,对本案提审并中

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5 年 6 月 19 日,揭阳中院作出(2015)揭中法审监民提字第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揭西法院(2009)揭西法民初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并对本案立案受理。

2016 年 4 月,公司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16]

粤 52 民初 11 号),定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在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本案。

2、应付中国工商银行揭西工行 330 万元形成和解决情况

1998 年 9 月以前,公司从中国工商银行揭西县支行(下称:揭西

工行)借款 3135 万元,以位于揭西县河婆镇霖都大道威达检测中心

一至九层及综合楼作为借款抵押物。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如期归还。

32

2001 年 9 月揭西工行向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 2001 年 11

月 27 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2001]揭中法经初字第 126

号),并于 2002 年 12 月 10 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司将抵押房产

(以下简称“抵贷物”)交付给揭西工行抵偿债务 2415 万元。

2002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揭西工行签订《还款免息协议书》和

《还款免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无条件向揭西工行以

2415 万元购买“抵贷物”;2、“抵贷物”在购买之前,公司以每月

10 万元向揭西工行承租。二、揭西工行的权利和义务:1、在 2006 年

12 月 31 日前无条件同意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以 2415 万元购买

“抵贷物”;2、“抵贷物”在购买之前,以每月 10 万元租给公司。

2005 年 5 月 27 日,揭西工行在未告知公司情况下与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下称“华融广州办”)签订《非信贷资产转

让协议》,将上述房产转让给华融广州办。公司为此计提了 330 万元

的租赁费(2003 年 1 月 1 日—2005 年 9 月 30 日)。

2006 年 12 月 21 日,自然人吴秋亮、郑益义(下称“原告”)与

华融广州办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受让了上述房产及权益。2008 年

5 月 13 日,原告向揭西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公司立即腾退、交

付原告租赁房产,并赔偿原告场地占用费 120 万元及至实际交还租赁

房产之日的场地占用费。

2008 年 11 月 20 日,原告以暂时撤回对公司的起诉为由向揭西法

33

院提出撤诉申请,揭西法院作出(2008)揭西法民初字第 136 号《民

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揭西工行将“抵贷物”转让后,未向公司催促租金,亦未起诉。

2016 年 3 月 25 日,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如果公司腾退上述房产已超过两年以上,原告撤诉后再没有提起相

关诉讼,本所律师认为这种情况下该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经判断上

述应付款项公司支付义务已灭失。”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根据深仲裁字第 1098 号《深圳仲裁委员

会判决书》裁决,将短期借款及其计提的相关利息,合计 3,662,988.05

元转入营业外收入。请提供《深圳仲裁委员会判决书》裁决的相应文

件,并说明上述会计处理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00 年 9 月 19 日,深圳市财政局(现为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学技术局(现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公司签订《深圳

市科技三项经费使用合同》(合同编号:20001032),合同主要约定

如下: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200 万元,

期限为 1 年,到期未还部分从到期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年贷款利率并加

收 30%的罚息计收利息,到期未还资金期限超过 6 个月,深圳市财政

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局有权对应在还本金在正常使用期内追收按年利

率 4%计算资金占用费。

2000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出具《收款收据》,确认收到深圳市财

34

政局划拨的款项人民币 200 万元。公司于 2002 年偿还上述借款 20 万

元。

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将其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对逾

期部分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费用。2002 年,公司将上述借款人

民币 180 万元调整至短期借款核算,并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费

用。

2015 年 4 月 5 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向

深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清偿借款本金 1,800,000 元、

利息 1,835,076.72 以及资金占用费 80,000 元。

2015 年 8 月 13 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5)深仲裁字第 1098

号《深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详见附件)终局裁决,驳回申请人深

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全部仲裁请求。

2016 年 3 月 1 日,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出具《盛达矿业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情况说明》中明确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相

关规定,本案裁决送达生效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

委员会无权再向公司主张要求支付款项的权利,公司无需再向其支付

本仲裁所涉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3 号—或有事项》以及《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相关规定,2015 年,公司将

无需支付借款本金 1,800,000 元以及相关利息 1,862,988.05 元合计

35

3,662,988.05 元转入营业外收入。公司认为上述会计处理合理、审慎。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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