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16-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16 年-2018
年与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及其下属成都汇
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公司”)、成都兴蓉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环科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34,479.17
万元,其中:2016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0,501.55 万元;2017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1,914.84 万元;2018 年预计发生的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12,062.78 万元(详见表 1)。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签署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 2016-2018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刘李先生、帅建英女士在审议
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表 1:
单位:万元
关联
关联交易内 2016 年预 2017 年预 2018 年
交易 关联人 合计
容 计金额 计金额 预计金额
类别
提供
向关联人提
房屋 兴蓉集团 0 45.7 47.99 93.69
供房屋租赁
租赁
租赁 租赁关联人 汇锦公司 157.64 159.637 159.637
1,173.34
房屋 房屋 兴蓉集团 252.64 217.75 226.04
接受设施维
护、绿化、水
接受 兴蓉集团及
表维修、阀门 1,613.19 2,296.61 1820.83 5,730.63
劳务 其下属公司
检测、危废处
置
采 购 净水
购买 汇锦公司及
剂、水表等 8,478.08 9,195.14 9,808.28 27,481.5
材料 其下属公司
材料
合计 10,501.55 11,914.84 12,062.78 34,479.17
2017 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1,914.84 万元。2017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比 2016
年预计发生额增加 1413.287 万元。其中,1、购买材料增加 717.06 万元,
主要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及新增中和污水处理厂的投入运行较
2016 年预计均为全年满负荷运行,总体处理污水总量上升,相应增加净
水剂采购;2、接受劳务增加 683.42 万元,主要是根据水表周检计划,预
计 2017 年检测维修的水表数量是 2016 年预计的 2 倍(尤其是大口径水
表的维修),维修费用相应增加 542.45 万元;
2018 年,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2,062.78 万元。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比 2017
年预计发生额增加 147.91 万元。其中,1、购买材料增加 613.14 万元,
主要是自来水七厂二期配套管线完工后,自来水七厂二期将释放 50%的
产能运行,导致净水剂采购量增加。2、接受劳务减少 475.78 万元,主要
是根据水表周检计划,预计 2018 年的大口径水表检测维修数量比 2017
年减少一半(大口径水表周检时间为 2 年一次),维修费用相应减少 428.82
万元。
(三)2016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的金额:12,368.37 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2,368.37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本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小河街 12 号天纬商住楼 7 楼 A 楼;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经营
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范围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兴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90.45 亿元,净资产 133.00 亿元;2015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 32.23 亿元,净利润 7.85 亿元。
2、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 45 号
经营范围:给排水设施、设备的设计、制作、销售及技术服务;地
下管线工程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地下给排水管线检漏、地下管线综合
检测工程及技术服务;水质检测;水表、水表试验装置、电子远传水表
及系统集成,阀门检验、非标件加工。(以上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规定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资质证的凭资质证经营)。
汇锦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
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12亿元,净资产4.50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
业收入1.49亿元,净利润0.0018亿元。
3、成都兴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文林
注册资本:11,096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市金家坝街 7 号
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在
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经营);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弃物)的
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技术研究、技术检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
介除外)及技术提供;废旧金属制品回收;废旧生活用品回收;销售金
属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清洗服务(不含洗车
服务);危险废弃物处置工程承包。
环科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3.92 亿元,净资产 0.84 亿元;2015 年度实
现营业收入 0.61 亿元,净利润-0.13 亿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257,106,394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42.097%,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
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
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成都市兴蓉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
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1、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
易均能正常执行及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2、成都汇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具备市政公用
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等资质证书,能提供合格的劳务服务。成都汇锦实
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生产的净水剂、水表等产品荣获四川省名牌产
品、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成都市著名商标称号等,并取得相应许可证,
能够提供优质材料。
3、成都市兴蓉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与公司
的交易均能正常执行及结算,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
低。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接受劳务、购买材料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
则确定:
1、有国家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危废处置费按照不高于四
川省发改委《四川省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费指导意见》上限收取。
2、没有国家定价的,有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行业价格标
准进行。自来水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处理剂
必须使用满足国家标准《饮用水用聚氯化铝》GB15892-2009 的聚氯化铝
产品,同时需取得疾控中心核发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污水处理执行
满足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水
处理剂满足国家标准《水处理剂 聚氯化铝》GB/T22627—2008。
3、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市场价格进行。水表价格按照
公司要求提供特殊定制服务、委托代办强制检定服务的标准;净水剂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司确保供排水 24 小时安全稳定运行需求以及清洗储
存池附加服务收取。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进
行,在执行合同时,按业务合同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
日期、生效条件等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 上述租赁房屋、接受劳务、购买材料是在公司日常的生产经
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
(二) 上述关联交易中租赁房屋的定价参照周边同类房租的价格的
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接受劳务和购买材料的定价依据国家规定、行
业规定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
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
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冯渊女士、易永发先生对公司关于同意
签署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 2016-2018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兴蓉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生
产经营所必需事项,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且主要为以前正常业务
之延续;该等交易遵照相关协议执行,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将《关于同意签署并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
2016-2018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依法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2016—2018 年度净水剂、水表采购合同》;
(四)《2016—2018 年度水表维修及阀门检测委托服务合同》;
(五)《2016—2018 年后勤服务合同》;
(六)《房屋租赁合同》;
(七)《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委托服务合同》。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