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瑞: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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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3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于2016年5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5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且实施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

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总股本779,501,065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6.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6.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79,501,06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47,201,704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2、除权除息日:2016年6月1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1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98 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 08*****488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8*****052 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504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5 08*****051 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

6 08*****044 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8日),如因

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

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6月13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779,501,065 100.00% 0 467,700,639 467,700,639 1,247,201,704 100.00%

1、人民币普通股 779,501,065 100.00% 0 467,700,639 467,700,639 1,247,201,704 100.00%

三、股份总数 779,501,065 100.00% 0 467,700,639 467,700,639 1,247,201,704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47,201,704股摊薄计算,2015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649元。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 21 号

咨询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咨询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电话:0755-86142889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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