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发: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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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ST 中发 公告编号:2016-041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6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园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5,157,2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8.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黄言勇先

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周大跃先生、朱国全先生、高芳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

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白笑梅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蒋鹏飞

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夏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丁宁先生、财务总监柳飞先生、副

总经理谢红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170,001 95.59 1,983,697 4.39 3,600 0.02

2、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6,700 1.41 17,827,265 98.59 0 0.00

3、 议案名称:《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贷款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282,602 95.84 1,871,096 4.14 3,600 0.02

4、 议案名称:《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3,276,602 95.83 1,841,396 4.07 39,300 0.1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同意铜陵中发 2,156,600 52.04 1,983,697 47.87 3,600 0.09

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2 《关于同意铜陵中发 256,700 6.19 3,887,197 93.81 0 0.00

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

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

案》

4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 2,263,201 54.61 1,841,396 44.43 39,300 0.96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 2 项议案《关于同意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担任铜陵市三佳

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系我公司关联方。鉴于本次担保行

为属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关联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回避表决,其持有公司 27073333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金桥、束晓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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