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0,4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70,4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26,000,000
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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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6 年 6 月 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
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
(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260 深圳市盛妍投资有限公司
2 08*****524 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3 08*****301 深圳市鑫联鑫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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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127,800,000 75% 191,700,000 319,500,000 75%
无限售条件 42,600,000 25% 63,900,000 106,500,000 25%
股份总数 170,400,000 100% 255,600,000 426,000,000 1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2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1342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段轶群、梅梦凡
咨询电话:0755-29918075
传真电话:0755-29918075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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