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2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864,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
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
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
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1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3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47 上海同华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1*****194 张兴国
3 00*****559 沈洁
4 01*****766 冯剑文
5 01*****660 张建富
6 01*****438 孙祥祯
7 00*****488 吕宝源
8 00*****916 陈化冰
9 01*****051 吉敏坤
10 01*****739 孙明璐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8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
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翠薇街9号月亮湾国际商务中心701-702
咨询联系人:张建富 司 岩
咨询电话:0512-62520998
传真: 0512-62525575、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