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6-06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5 月 31 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新华都”)分别收到贵州
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下达的(2016)黔 0103 民初 1000 号《民事裁定书》。
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于日前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
原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
件受理费 34,416 元,减半收取 17,208 元,由原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
司、贵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已预交)。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2 月 1 日,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分别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人民法院发来的《受理通知书》,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诉贵阳新华都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的合同纠纷,已被贵州省贵阳市云
岩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的《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6-047)。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经双方友好协商,诉讼双方一致同意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实际应支付给公司
及贵州新华都的款项为 1,863,785.77 元。截止本公告日,贵阳新华都和潘燕镖
已支付 1,000,000.00 元,贵阳新华都投资有限公司和潘燕镖承诺于 2016 年 6
月 19 日前在公司及贵州新华都协助办理完毕海丰商贸城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事宜
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 863,785.77 元。
公司及子公司贵州新华都于日前因双方已达成庭外和解,向贵州省贵阳市云
岩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纠纷一案。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准许本次
撤诉。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贵州省贵州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