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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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董事会增选公司
非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周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我们作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由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选周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经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觅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均
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
则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未发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觅先生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3、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增选周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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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意见:
一、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推选张永明先生担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王艳妍女士担任副
董事长;聘任丁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经审阅张永明先生、王艳妍女士和丁涛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临时会议所聘任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上述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推选张永明先生担任董事长、王艳妍女士担任副董事
长;聘任丁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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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及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邓 超: 邹志文: 徐 波: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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