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保理
等),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为
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保理
等),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为
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
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
保理等),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
担保,为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