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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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29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1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长杰先生主持,会

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 9 名。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保理

等),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为

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申请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保理

等),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为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为

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银行

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信贷、借款、租赁、

保理等),融资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性

担保,为其融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议案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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